沒說不管內容,只是針對四個月不能回家住的內容,她沒說不能回家,只是不能過夜。所有離婚的原因都是由小事引起的。妳不是說妳老公比她老公好溝通,妳可以衝撞,她可以嗎?oldpatrick wrote:什麼是'錯誤觀念'...(恕刪)
oldpatrick wrote:話聽二造,然後呢?...(恕刪) 話聽二造是不偏聽的態度,「較不易入罪於人」不是就能解決問題可見你只是硬持你的觀點不願話聽二造偏女方之心証已成不必再論了退一萬步總比你只聽一造高明千倍
ok0512 wrote:沒說不管內容,只是針...(恕刪) 抱歉,我是人家的老公,我只有老婆...重點不在於過不過夜,而是在於面對較無理要求時,該怎麼辦?我的成長和工作經驗都告訴了我,面對無理要求溝通無效後衝突衝撞一下下(當然沒有人叫你一次就翻桌)通常效果很好!家人間如此,工作上亦是!
ok0512 wrote:沒說不溝通,但這不是...(恕刪) 如果說...原po父母要求她每週回去住一夜盡孝道呢?這事情不大,忍一下就好,反正才剛結婚不要搞成這樣,你這樣對她老公說可以嗎?當你們用男方女方來看時,就陷入所謂的"偏聽"(引用某個高人)同理心何在?(同理一下,原po只不過要回去住一夜)同理心,才是這次事件的癥結,她婆婆老公不懂,高人們也不懂這小小轉念的重要性...
oldpatrick wrote:一造都無理了,至少...(恕刪) 沒要你求証是你的認事的態度是否公平是我們在這談論的基礎夠不夠的問題懂嗎?四個月不回娘家我也認為是不甚合理的習慣所以我先前也提了在訂婚、結婚時,是否也有女方要男方「要遵循的習俗」?諸如此類的如果有比較充分的訊息我們來論斷就較公允女方來這說,以人性審之,一定說得較有利自己這也是常情所以,我們就下結論就得更小心準此只聽一方之言就判定對錯至少我作不來---------------------------------------------oldpatrick wrote:好厲害,好高明好個不偏不倚中庸之道!希望你提供的高見可解決原po的問題囉!(恕刪) 了解你愛偏聽,鄙視話聽二造好吧!這我沒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