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999 wrote:
其實女方一家之主背後...(恕刪)
即然在婚前女方就這麼要求了,
如果男方不接受又何苦鬧出人命被動結婚?
阿信999 wrote:
還有一次是當談到回台...(恕刪)
即然受不了女方這樣的行為,
現在也被動的要求離婚那何不引刀成一快?
勸和勸離都不是我們外人該做的!
身為"朋友"的你,
只能幫當局者分析和與離的好、壞處!
真正還是要他們自已溝通決定!
阿信999 wrote:
其實女方一家之主背後的意義之一就是
男方薪水就是全家的薪水
女方的薪水,是她自已的薪水
至少在婚前,女方是這麼要求男方的
因為女方認為,嫁進來已夠辛苦了......
男方的疑問之一是
家是男方的,還是二方共有的?
有是共有的,那相關權利義務不是該共同承擔嗎?
家是男方的,那為何女方的薪水,是女方的?(恕刪)
阿信999 wrote:
其實女方一家之主背後的意義之一就是
男方薪水就是全家的薪水
女方的薪水,是她自已的薪水
至少在婚前,女方是這麼要求男方的
因為女方認為,嫁進來已夠辛苦了......
男方的疑問之一是
家是男方的,還是二方共有的?
有是共有的,那相關權利義務不是該共同承擔嗎?
家是男方的,那為何女方的薪水,是女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