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一句話..你不要介意~1.你所犯的錯..決不是你說的那些而已~2.不用一直強調喝酒誤事及家有高堂之類的.那些不會減輕你的罪行3.至於女方會到提出告訴這種地步~你一定還有我說第一項事情已經發生 你就面對它 想找人事物脫身 只能說難
dougmichelle2001 wrote:我看你大概一輩子沒進...(恕刪) 我也覺得不樂觀耶!!我表哥跟他女友當初也是妳情我願的(當初女方未成年)結果幾年後(已成年)被女方家長知道,私下落人上門要求賠償和解雙方已達成和解了喔!最後還使出一招,用我表哥和解自白書提告,現在服刑中還有現在很多都是女法官在辦案,後果可想而知也無法預期
boxway wrote:我也覺得不樂觀耶!!...(恕刪) 真正為了這種重大刑事案件上過法院就知道了...很多人想得這麼簡單,要安慰樓主也不是這樣安慰吧 (不過既然不是自己碰到... 其實這也無可厚非)還有人會說"法官不會判罪啦!"這也是沒經驗才會說的話...實際上若成為羅生門,也就是無法證實你真有插進去...各說各話的時候,法官還可以變更起訴法條,改成以猥褻、性騷擾等罪名來論,這時候真有人認為可以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