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lin~琳琳 wrote:
現在不是借貸關係是相...(恕刪)


是不是你誤會他了!!!!指版主

因為全世界都不曉得他再說什麼.... 結果你了!!!!

超厲害!!!
試問,正常交友會看到懶%嗎?


哪有沒有女網友要讓人看的.....




正經發問!!!



法官大人,正常交友會看到懶%嗎?


我是建議兩位離一離
這樣演八點檔
對人生沒有益處

至於樓主題到的鬼哥
我搜尋了一下
五十一歲,樣貌實在嗯嗯
在此聲明希望看官自愛
我已經聲明此篇文章沒有真實性是樓主要找我麻煩所發文
大家要附和請小心用詞免得訴訟時大家都有事
那個賣冰的已經來警告我有可能要提告了
我自從被迫登記一直面對他闖的禍已經哭過痛過幾回數不清了
就因為他會用生命脅迫家人讓我很頭痛
如屬實請他提告我願意面對
但願以下看官要明白言論也須負責的
心痛的感覺很不安~!我真的不想當我自己了
被迫?
好可憐唷~


要告什麼?
請去吧~


從這段話可以知道跟賣冰的確實有連繫沒錯吧?



嘖嘖嘖~

不放心 wrote:
被迫?好可憐唷~要告...(恕刪)


跟賣冰的有聯繫會怎樣嗎?
嘖......
臉書是公開的有什麼奇怪啊!
光明正大交友有聯繫代表什麼?
人家是做生意的
不實指控是汙衊毀謗看官懂嗎?
在此謝先生汙衊了三個人
他的心態只有他清楚
而我無言以對
正常交友可以把我說成那樣我真的倒了八輩子楣
但這更讓我增加離去念頭也好啦!
製造事端讓我一直承受傷害的人
今天竟然又傳簡訊跟我說:我只敢在門縫看妳,我在英王商旅可以來嗎對不起
這不是很好笑嗎?我真得累了
所以到此停損
這種人不值得我戀棧
心痛的感覺很不安~!我真的不想當我自己了
linlin~琳琳 wrote:
在此聲明請勿在此亂發言畢竟每個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我只能說男方有證據就去提告
但我是一定會走離婚一途
因為從頭到尾都是他硬要登記
之後又給我那麼多傷害
讓我面對被告面對喪失親子互動的親情
我沒有對不起他
在這裡的文章如果是真實那請他拿出證明
我正常交朋友沒有什麼五四三也沒必要跟網友解釋
人與人要懂尊重分寸
所以請各位看官要發言請注意
不要有訴訟時連你們都有事因為這裡的話都是他無事生非而來.(恕刪)



樓主說的不就是只有這兩樣
跟冰店有連繫?
鬼月有給你看視訊?

你不是說你老公說的都不是真實的?


現在已經有一半答案了

另一半等你解說了~


還有不用在那邊嚇東嚇西的
幾乎每個人都是提問
你要告什麼?


樓主固然有問題
但是我相信你一定在婚前就知道了
從他用你帳號去跟人吵架就知道他脾氣不小
只是你不覺得是問題

而你解決問題的方法也挺不賴的
明明是一個很好的打臉方法
怎不直接拿出來用?

不放心 wrote:
樓主說的不就是只有這...(恕刪)


其實人家的家事,吃著看看就好...

何必那麼上心呢?

既然只是公親幹嘛把自己搞成變事主?

人家女方只是不想看官,看的太熱心把自己一頭栽進去才好心提醒...

那就發點旁觀者的言論就好了,幹嘛還去質問女方,把自己當法官了嗎?!

ablo wrote:
其實人家的家事,吃著...(恕刪)


您說的是~

所以我該來去買雞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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