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lin~琳琳 wrote:
現在不是借貸關係是相...(恕刪)
是不是你誤會他了!!!!指版主
因為全世界都不曉得他再說什麼.... 結果你了!!!!
超厲害!!!
linlin~琳琳 wrote:
在此聲明請勿在此亂發言畢竟每個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我只能說男方有證據就去提告
但我是一定會走離婚一途
因為從頭到尾都是他硬要登記
之後又給我那麼多傷害
讓我面對被告面對喪失親子互動的親情
我沒有對不起他
在這裡的文章如果是真實那請他拿出證明
我正常交朋友沒有什麼五四三也沒必要跟網友解釋
人與人要懂尊重分寸
所以請各位看官要發言請注意
不要有訴訟時連你們都有事因為這裡的話都是他無事生非而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