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修民法972嗎?

同性可不可以結婚-ok,想結的人開心就好,婚姻不只是生養的問題,還有身分及財產的問題,比如說繼承,所以只討論性,是不完全的,想結的人開心就好,旁人就算不支持也應該專重。

同性結婚後,可不可以收養小孩-現階段我難以支持,以小孩的教養來看,小孩本來就應該在兩性兼備的核心家庭中成長,比較容易習得兩性相處與專重,比較容易均衡發展,並受到平衡的照顧。我實在很難想像,如果兩個男人結婚,去收養一個女兒,會是個怎樣的情形,有人可以陪她安然渡過青春期嗎?有人可以教她衛生棉怎麼用嗎?有人會陪他去買內衣嗎?就算有,小女孩希望這些事是男人來教嗎?會希望是父母以外其他人來教?我不知道,或許可以吧?我只是擔心而已。

結婚是兩個大人的事,大人可以深思熱慮後自行決定,所以ok。
收養呢?小孩的未來應該如何對他最好,請多多理性討論吧,畢竟,一但收養下去,就影響了他的一輩子了。
支持同性婚姻

同性要領養小孩請不要走特別的法規
希望是完全比照異性婚姻的領養法規去領養
該怎麼評估就怎麼評估
該有甚麼條件 就有甚麼條件





我實在很不喜歡現在很多贊成同志的人 把反對方冠上「恐同症」這個名詞字眼


反對的都是有精神疾病的人?

不能有反對的聲音?

你們自以為是誰啊!!
zooegg wrote:
論述就是1. 同性結...(恕刪)


你說的種種都是比例問題(比例佔得越大, 相對例子就越多)

但我問你這句就好.....

養小孩是用愛, 充滿愛的同性家庭為什麼不能養出好小孩

這個"養“大家都可以做到, 但“生”呢??

你大可以說, 反正我還有其它兄弟姐妹可以, 不需要我負責

要小孩領養就好......小孩不是寵物好嗎??

他是獨立個體, 父母的種種行為會深深影響他後天發展

就像你舉出的例子...殺人犯也是異性戀養出來的

小孩天生就會殺人???一定就是後天的環境造就他不是嗎??

如果小孩從小耳濡目染看著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行為(親吻或其他親密行為)

難保他不會有樣學樣?? 說不一定更是認同“同性”才是正確關係

人永遠只想到跟自己切身有關的權益(同性異性皆同)

但你說結婚不只生育更有互相取暖.....

那我只說這是失敗中的失敗.... 我是覺得同性連結婚都不必了

以免衍生出更多的問題(光履行“夫妻義務” 這方面就夠多問題)

何必拿石頭砸自己呢??

WhyAngelCry wrote:
支持同性婚姻



...(恕刪)



同意!!! 領養孩子本就該經過政府及社福機關再三評估才能放行
目前就是這樣, 等同志婚姻合法之後更是如此
所以我不懂一些人是在擔憂甚麼, 以為同志婚姻一合法, 就可以任意從孤兒院OR異性戀家庭帶走孩子嗎@@
要修就修吧
同性戀在乎小孩的發展?
他們應該只想要合法婚姻跟領養小孩
小孩怎麼樣他們在乎嗎?

我可以預期同性婚姻的小孩在校會不斷被同學排擠
或在同班其他家長逼迫下不斷轉班或轉校

就別提工作或與異性交往有多困難了

我個人是反對啦
但這些同性戀好像無敵一樣
反對就是歧視?
那就修吧
反正一堆人很愛拿小孩當實驗品不是嗎?

zooegg wrote:
同意!!! 領養孩子本就該經過政府及社福機關再三評估才能放行
目前就是這樣, 等同志婚姻合法之後更是如此
所以我不懂一些人是在擔憂甚麼, 以為同志婚姻一合法, 就可以任意從孤兒院OR異性戀家庭帶走孩子嗎@@

當有法官反對同性戀領養小孩
新聞標題是"又見恐龍法官,法官歧視同性戀"
然後開始統計有多少同性戀申請領養又被拒絕多少次或有多少次成功
然後說台灣政府歧視同性戀

在這種壓力下多少法官能承受?

把這種責任推給法官好嗎?

破百請吃雞 wrote:
同性結婚後,可不可以收養小孩-現階段我難以支持,以小孩的教養來看,小孩本來就應該在兩性兼備的核心家庭中成長,比較容易習得兩性相處與專重,比較容易均衡發展,並受到平衡的照顧。我實在很難想像,如果兩個男人結婚,去收養一個女兒,會是個怎樣的情形,有人可以陪她安然渡過青春期嗎?


所以您也不認同單親家庭嗎?離婚後父親是不是該先續娶才可以有女兒的監護權

我會覺得單親也好,同性也好,都有阿姨姑姑堂表姊﹍﹍一家人本來就應該互相幫助的
我想 當你深夜走在路上看到外勞或是原住民時 是會閃遠點的那種人吧

曾經有個朋友跟我說 他覺得台灣都沒歧視

我回他一句 台灣人不表現出歧視 是因為事不關己

前幾天 幾個公司媽媽要我聯署

我回他們說 我贊不贊同不重要 但我尊重他人的權利

你說同性戀可以被改變 是對也不對

我們在世界上 都是努力找尋最適合自己的另一半

是男是女 沒遇到前誰知道

您又很有把握您內心沒有一絲一點的同性戀傾向?

講難聽點 長輩為何會受不了

追根究柢 就是怕丟臉

而面子這檔事 幾千年來殺了多少人

一百年前 未婚懷孕 要浸豬籠

現在未婚懷孕稀鬆平常

兩百年前 夫死再婚 叫做蕩婦


沒有希望所有人都比時代進步一百年

但至少 讀了這麼多書 要知道 尊重他人不同的意見及權利 是教育的主要意義之一

非我族類 必死無疑這種事 政治上還不夠多嗎

以上
我不反對同性戀

但我討厭同性戀

我不反對不代表我要接受



cklin01 wrote:
當有法官反對同性戀領...(恕刪)


異性戀真的很難取悅, 照著他們遊戲規則走也不行, 不照他們的規則走也不行
所以, 說到底, 你們就只是要同志們乖乖待在現在的小角落, 不要出來吵糖吃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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