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會算的男生?(全劇終)

lilice wrote:
你再多查一下。台灣夫...(恕刪)

誰讓你把公婆的房子共進來了?


共有制,等房子過戶給老公,那房子就變成她老公的,也不就是共有了嗎?
和公婆的房子有啥關係?
反過來說,若公婆沒把房子給她老公
那憑什麼她和她老公可以有那個房子?

另外,也可以寫明,出資50萬裝潢房子,若將來分手或離婚,這50萬要歸還
這和公婆的房子有什麼關係?

你好像一直把"公婆的房子"看得很重要
真不曉得是和人結婚,還是公婆的房子結婚呀


我覺得很多人都執著於公婆的房子
你今天要不要換個角度,這房子不是公婆的,是陌生人的

樓主和樓主老公,以每月2萬租房,對房子現狀不滿,要花150萬重新裝潢及購買家電家具
聽起來,花150萬裝潢別人的房子,當然有很大的風險
但假設能簽長約(10~20年),而且樓主和她老公覺得這樣住起來爽度夠
那有什麼不可以呢?
shadowjon wrote:
誰讓你把公婆的房子共...(恕刪)


贈與是特有財產,也不能共有啦。法律上就是這樣。

別亂教。


shadowjon wrote:
共有制,等房子過戶給老公,那房子就變成她老公的,也不就是共有了嗎?



我覺得...你一直把公婆的房子當他們自己的,比較奇怪一點。

無論法律還是人情。

公婆幾年後看房價高了,想賣掉還不行嗎?

有些東西不是說一句當自己家裡,還真當自己的了。

你住著別人的房子住久還把自己當屋主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贈與是特有財產,也不能共有啦。法律上就是這樣。

應該不是喔,你所謂的特有財產,那是在"夫妻法定財產制"下
贈與的房屋,屬於被贈與人

但若樓主選擇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
那贈與,應該是雙方共有的(更正,這是錯的,感謝網友指正)
共有制,贈與的房子,還是屬男方的
但...男方一樣可以得到贈與後,再贈與給女方

若真的那麼擔心,那在婚前契約就寫清楚就好了
將來若先生得到父母贈與的房子,其產權夫妻各半
更正,為了怕有文字上的漏洞,改成若將來先生名下有房,其產權夫妻各半
以上是為避免有人說,公婆不用贈與,用買賣,或用其他方式給那為先生

為了可能有或可能沒有的房子,就計算或想那麼多
那這個婚還要結嗎?

lilice wrote:
我覺得...你一直把公婆的房子當他們自己的,比較奇怪一點。

無論法律還是人情。

公婆幾年後看房價高了,想賣掉還不行嗎?

有些東西不是說一句當自己家裡,還真當自己的了。

你住著別人的房子住久還把自己當屋主了?

我沒把房子當成他們自己的
是你太在意這房子是公婆的

你今天要不要換個角度,這房子不是公婆的,是陌生人的

樓主和樓主老公,以每月2萬租房,對房子現狀不滿,要花150萬重新裝潢及購買家電家具
聽起來,花150萬裝潢別人的房子,當然有很大的風險
但假設能簽長約(10~20年),而且樓主和她老公覺得這樣住起來爽度夠
那有什麼不可以呢?
shadowjon wrote:
應該不是喔,你所謂的特有財產,那是在"夫妻法定財產制"下
贈與的房屋,屬於被贈與人
但若樓主選擇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
那贈與,應該是雙方共有的


懇請給出處,感謝!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我仍傾向存錢自己置產

即使婚前協議簽了
50萬花下去
日後出問題

很大機率會得到「我没錢」這句話
我很不喜歡冒險
lilice wrote:
懇請給出處,感謝!

我沒查到,...所以,我有可能弄錯了,感謝指正

不過,婚前協議的部份,應該沒錯吧

但我還是要強調一點
你今天要不要換個角度,這房子不是公婆的,是陌生人的

樓主和樓主老公,以每月2萬租房,對房子現狀不滿,要花150萬重新裝潢及購買家電家具
聽起來,花150萬裝潢別人的房子,當然有很大的風險
但假設能簽長約(10~20年),而且樓主和她老公覺得這樣住起來爽度夠
那有什麼不可以呢?


突然想到,若兩人結婚好好的,將來也真的男方繼承了這房子
男方和女方就住在這房子,直到小孩長大,兩人老去,這不是很好嗎?
現在卻為了將來這房子的繼承權不在女方,所以就不該出錢?
那,真的別結這個婚了,這樣對雙方都最有保障!

女方不出錢,因為將來沒有這房子的繼承權
男方可能不把房子給女方(男方繼承了房子後,是有權可以免稅贈與給女方的)
為保障女方,所以很多人認為女方不該出錢
.......聽起來合理

那假設女方不出錢
那男方會認為,裝潢房子都是男方出錢,女方沒出錢就能使用
這樣,對男方不公平
.......聽起來也合理

所以,別結了
shadowjon wrote:
你今天要不要換個角度,這房子不是公婆的,是陌生人的
樓主和樓主老公,以每月2萬租房,對房子現狀不滿,要花150萬重新裝潢及購買家電家具
聽起來,花150萬裝潢別人的房子,當然有很大的風險
但假設能簽長約(10~20年),而且樓主和她老公覺得這樣住起來爽度夠
那有什麼不可以呢?



當然可以!

其實我也有房子在出租..樓主不妨考慮一下。





你這問題應該拿去問樓主男友可不可以...才對。

(樓主已經說可以,且為此跟父母爭執。)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當然可以!其實我也有...(恕刪)

但樓主跟公婆租,將來有機會那房子會直接變他們的
跟你租...應該沒機會吧


花150萬,這幾年住得比較爽
而且正常的狀況下,公婆只租給兒子媳婦幾年就不租給他們的機會應該很小吧
再加上,150萬到底有多少是裝潢,多少是家電及家具(這部份搬家都可以帶走的吧)

從上面幾點,我覺得花150萬(其中100萬是男方出,50萬是女方)
等於花50萬,賭個未來,我覺得並不多呀

而且,若只花50萬,能看清楚男方的品性,那更值得
將來男方為了這50萬,不把房子和老婆共享
那這樣的男方,結了婚,也還是早早快離了吧
elianelover99 wrote:
真的很感謝大家給予...(恕刪)

看起來男方家非常愛面子.......而且是面子裡子都要........妳父母反彈是應該的........他們甚至會覺得丟臉了
事實上男方家包括男方確實抓死死妳的個性.......打妳口袋的主意.......深遠來看應該含妳父母的口袋
有人說用大肚子逼自己父母.......是要笑死人喔?.......笨到不行的方法
妳可以試著用談不來就分手試看看.......不照女方父母要求就分手.........男方鐵定跟妳分手
妳不帶錢去他們家是絕對不可以的........妳要是沒錢才不會讓妳進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