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泥1852 wrote:
同性戀領養小孩哪有什麼問題
但不要找異性戀生出來的小孩
...(恕刪)
這問題要解決很簡單
只要孤兒院不會有異性戀遺棄的小孩
就皆大歡喜了
但是台灣孤兒領養率不到5%
平時不見有任何人關心
現在有多一些人願意幫忙 領養照顧這些孤兒
卻出一張嘴說 不行 因為如何如何
swabber wrote:
目前婚姻觀念就是一男一女
反對同性婚姻,不是什麼「看低與不屑」
人生而平等
但是現實的婚姻觀確實是一男一女
同性戀在一起 目前上普遍認知 可能就是同居的概念
而目前這個男和女的區別
在外表上由器官可以看得出來
在生物學上可以用x y基因來分辨出來
在國家的戶政系統上也有註記
在身份證也可以清楚分別出來
這是很現實目前的觀念
為何一定要打破這個觀念?
打破這個觀念對大多數人有何好處?
如果沒有好處
那一定要改的原因是什麼?
ps:
這裡的題目是: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恕刪)
大家都有病~ wrote:
當然不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