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大家都有病~ wrote:
我還是比較想知道同性婚姻對反對者有什麼實質上的傷害


當然有傷害, 而且這個傷害是看不到的,

一旦同性婚姻通過 ,傳統的家庭倫常, 還有婚姻的意義 一定被顛覆,

家庭是社會的基石 ,接下來整個社會也會紛擾不堪,

另外青少年容易被誤導 ,以為同性戀是時尚的 ,潮流的,

兒童被同性家庭領養, 未來性向也令人擔憂..

整個的社會氛圍 ,會被導向有利同性戀的發展,

屆時同性戀人口增加 ,所謂增加的意思也是愛滋人口的增加,

不要忘了, 男同志是愛滋的高危險群(每年愛滋的通報人口中男同志佔百分69),

每年政府要編列30億防止及治療愛滋,

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所以 ,以社會倫常來講 ,或者以造成財政負擔來講,

同志婚姻都不是同志個人的事, 而是整個社會的事,

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 ,就不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了.


大家都有病~ wrote:
我還是比較想知道同性婚姻對反對者有什麼實質上的傷害,但大家都只提到宗教和個人感覺問題...

我所指的實質傷害例如:
國家稅收減少?
油電雙漲?
看到兩個男人KISS會引擎發不動?


我知道你的用意,就照你的邏輯,以下的一連串疑問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買賣器官對他人有什麼實質上的傷害?一個需要錢救命,一個需要器官救命,少個眼角膜還是腎臟也還活得下去,自己的器官難道自己沒有自主權嗎?為何要禁止?

同樣的邏輯,那賣淫呢?賣大麻呢?賣迷幻藥呢(這一點倒是同志遊行的訴求之一)?還有近親結婚呢?

期待同志運動能以更負責的態度來論述這個問題。

話說 很久以前其實就有新聞報導了多元法案的最終訴求...

字很多 有興趣的人可以把他看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234

我個人是覺得其中這段

同性婚姻不是單一議題,卡維波表示,要改革的是婚姻制度和其意義,而不是只有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要和「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連結在一起,並且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因此在推動同志婚姻的時候,必須同時照顧不婚者、未婚者、同居者、外遇者、通姦者的利益,而不是獨自壟斷婚姻的意義,繼續建構婚姻內外的利益落差。

很有意思不是嗎?


對我來說: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這就是最大的反對原因。

況且,如果這個法案對同志的幫助那麼大,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又為何要退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477

rod702483 wrote:
同性婚姻不是單一議題,卡維波表示,要改革的是婚姻制度和其意義,而不是只有同性婚姻合法。同性婚姻要和「人有自由結合的權利」連結在一起,並且反對性忠誠、生殖等規範壟斷婚姻意義,因此在推動同志婚姻的時候,必須同時照顧不婚者、未婚者、同居者、外遇者、通姦者的利益,而不是獨自壟斷婚姻的意義,繼續建構婚姻內外的利益落差。

如果追求同性婚姻
就必須讓 "反性忠誠" 偷渡的話,我寧願反對同性婚姻= =
我說真的
大家都有病~ wrote:
我還是比較想知道同性...(恕刪)


會產生的損害以財產為例,比如說一對夫妻,育有子女,母死亡,父和另外一男子成為伴侶,伴侶成為當然繼承人後,如果將來父親也死亡了,勢必會影響到其它繼承人的所能分配到的財產,原本能分到很多的子女,改了之後卻分得很少。而現行的婚姻制度則無此問題,可維持原有的財產分配。

而多元成家法案亦有伴侶特留分的規定,即使原本的父親以遺囑決定遺產分配,希望能集中於有血緣關係的子嗣,伴侶仍得主張有特留分的遺產繼承。

這便是我認為對現行婚姻制度,有利害關係人之損害。

多元成家草案的立意是很好,在世界將來可能也是一種趨勢,但是在推行草案前是否應先思考東西方家庭在經濟觀念上之不同,西方家庭多半父母子女經濟獨立,而東方家庭,父母往往會省吃儉用,冀望能讓有血緣關係的下一代過好一些,在此種情況下,推行多元成家是否合適?

我認為多元成家法案的設計對於現行制度的利益歸屬,特別是財產上有很大的影響,又從其修正的法條用語來看,恐怕財產上的訴求才是主要--這是當然的,如果沒有利益上的歸屬問題,又何須從修改民法著手,民法雖然亦有純粹規範身分關係的法條,然而涉及的財產關係才是大宗。

我當然認同同性族群也能爭取自己在法律上的財產權,但是我不認同你用「人性良善的平等訴求」做一個「外部的包裝」--利用公眾的情感來達成你的目的,卻沒有告訴他們如果選擇支持你們對他們的既得利益會有什麼影響。

簡言之,我認同你們的目的,不認同你們的欺瞞,這是我成為反對者的原因。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大家都有病~ wrote:
我還是比較想知道同性...(恕刪)

如果同性婚姻對多數人無實質利益
那麼同意的必要性在哪邊?
多元成家此等 對社會將造成嚴重觀念偏差的法案 絕對不能只憑幾個立委就決定
尊重不等於認同 包容不等於容忍其胡作非為 建議將此法案 交付公投 每一個人都有權對此表達意見

minami99 wrote:
會產生的損害以財產為...(恕刪)




會產生的損害以財產為例,比如說一對夫妻,母死亡,父和另外一男子成為伴侶,伴侶成為當然繼承人後,如果將來父親也死亡了,勢必會影響到其它繼承人的所能分配到的財產,原本能分到很多的,改了之後卻分得很少。而現行的婚姻制度則無此問題,可維持原有的財產分配。

這個太妙了,案例故事若換成父親續弦採用婚姻制度,結果會比較好嗎? 況且錢的分配本來就該尊重錢的所有權持有者,不是嗎?

而多元成家法案亦有伴侶特留分的規定,即使原本的父親以遺囑決定遺產分配,希望能集中於有血緣關係的子嗣,伴侶仍得主張有特留分的遺產繼承。

來看草案規定
第 1058-10 條(繼承)
伴侶之繼承權、繼承順位與應繼份,除另有約定外,準用第 1144 條之規定。
伴侶之一方,如對他方有繼承權者,有關其特留分,準用第 1223 條之規定。


大家可以清楚看到,該條規定,可以約定排除伴侶的繼承權,若當事人不排除伴侶的繼承權,才會產生特留份的規定,這個法案只是給當事人對於錢該如何分配更大的自由,這有問題嗎?

這便是我認為對現行婚姻制度,有利害關係人之損害。

你看到損害,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有一個傻子老了願意跟你做老來伴,你可以一毛錢都不給對方,只要對方願意就好,法律完全尊重你的自由!(補充說明,法案有規定有做家事的一方有勞務返還利益請求權)

多元成家草案的立意是很好,在世界將來可能也是一種趨勢,但是在推行草案前是否應先思考東西方家庭在經濟觀念上之不同,西方家庭多半父母子女經濟獨立,而東方家庭,父母往往會省吃儉用,冀望能讓有血緣關係的下一代過好一些,在此種情況下,推行多元成家是否合適?
我認為多元成家法案的設計對於現行制度的利益歸屬,特別是財產上有很大的影響,又從其修正的法條用語來看,恐怕財產上的訴求才是主要--這是當然的,如果沒有利益上的歸屬問題,又何須從修改民法著手,民法雖然亦有純粹規範身分關係的法條,然而涉及的財產關係才是大宗。
我當然認同同性族群也能爭取自己在法律上的財產權,但是我不認同你用「人性良善的平等訴求」做一個「外部的包裝」--利用公眾的情感來達成你的目的,卻沒有告訴他們如果選擇支持你們對他們的既得利益會有什麼影響。
簡言之,我認同你們的目的,不認同你們的欺瞞,這是我成為反對者的原因。

最後一句,有沒有打到你自己的臉呢?
你這話也可以反過來說:

如果同性婚姻對多數人無實質害處

那麼不同意的必要性在哪邊?


非找砸,但這樣子說,不也通?


swabber wrote:
如果同性婚姻對多數人...(恕刪)
TimSmith wrote:
你這話也可以反過來說...(恕刪)

重點是已經有人認為有實質害處
不然也不會有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出現
(網站說目前連署總數:402205,這些人的聲音也不算太少)
所以說
除非能告訴大家這個修法能給大眾帶來多少利益
而且這個利益能比帶來的害處還多
不然同意的道理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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