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求變更保險受益人

icewalker wrote:
老婆要求變更保險受益...(恕刪)


很明顯這位仁兄是一口氣上來沒法冷靜思考的人
受益人寫老婆名字就是要謀害你?
寫父母就不危險了嗎?
虎毒不食子?那社會新聞天天報的虐兒或者殺害自己親生父母的新聞是哪跑來的?

保險不同於財產
萬一離婚,你改回來,她一樣拿不到
至於身後保障
我覺得也要看個人情況耶
如果兩人都有工作
她自己錢又存起來
相當程度上已經有一點保障了
你可以在分配比例上給你父母多一點
或者跟其他大大說的一樣
留給小朋友,到時候誰養小朋友誰拿
如果她是是為了小朋友在家當全職太太
更應該由你主動提出要加上她的名字才對

至於平常收入怎麼分配
也是你們自己當初談好的不是嗎
沒談過的現在談也來的及啊
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不願意就一拍兩散
互相猜忌,就沒意思了

還有啊
你說保險是你婚前買的
請問是一次全部付清嗎
你婚後收入是法定財產耶
不管離婚或挂掉,先算一半給老婆,剩下的才是"遺產"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換句話說
如果你婚後不用支付那筆保險金
你們的家用就多一點
除非你月入幾十萬啦
不然一定會影響生活品質的吧

要算就算清楚點
不要只挑你有利的算
樓主的老婆如果看到樓主寫的
應該會很心寒吧..

應該給爸媽保障..難道就不該給配偶保障?
如果其中一人先走了..
留下來的人要拿什麼錢處理後事?
拿什麼錢扶養小孩?
變更受益人並不是詛咒..
而是負責任的證明..
受益人並沒有限制人數..
可以自行設定比例..
配偶佔多少%..父母佔多少%..
當然相對的..
另一半也應該把他的保單受益人改為樓主才合理..
我是好吃的雞蛋布丁!!
也不能說是樓主的錯
畢竟我們不知內情
也許女方太機歪,才會讓樓主不想讓她當受益人
這種問題也不必問了
這種互相猜忌的婚姻不如離一離
icewalker wrote:
老婆要求變更保險受益...(恕刪)

保險受益人可以寫很多個,然後註明百分比。又不是只能填一個。
超級不行者 wrote:
對以上的繼承人順序,
這裡要稍稍提出一點個人的不同見解,
請樓主參考一下,
依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
法定繼承即等於將保險金視為遺產,
繼承人需根據遺產的繼承順位予以繼承,
遺產的繼承順序是(1) 直系血親卑親屬、(2) 直系血親尊親屬、(3)兄弟姐妹、(4)祖父母,
而配偶則是與依照這個繼承順位的其他人共同參與遺產的分配。
當各個順序的繼承人均從缺時,
配偶才可單獨繼承。
因此,如果將保險金的受益人改為法定繼承,則萬一真的發生萬一時,
配偶須與父母共同分配保險金。,...(恕刪)


先感謝 blockquote 的回覆! 補足我講錯的部分

我把上面提到的民法繼承的問題再說詳細一點

民法繼承中,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一定有份)
然後就是再加上上面提到的繼承順序中的 1-4 順位

不過幫 blockquote 再補充一下
如果是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 的狀況, 是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
(比方有 3個小孩 ... 那就是 配偶與 3 個小孩各拿 1/4)

不過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而跳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尊親屬)
則是配偶拿一半, 尊親屬拿一半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我是笨蛋
老婆不生
我還把保單全部寫給她
雖然她沒缺那些錢啦
不過因為我愛她
所以這只是我的一分心意
我還說如果我死了,請她放心去追求新的人生
我還真笨呀!...(恕刪)


嘖,你這幸福的傢伙

我也覺得互相猜忌的婚姻不如離一離

除非是真的很怕寂寞,覺得就算和一個討厭的人在一起也好過一個人
Nil501 wrote:
你婚後收入是法定財產耶
不管離婚或挂掉,先算一半給老婆,剩下的才是"遺產"
如果如大大所說... 老婆已經有相當的保障...

先有一半財產... 再有遺產的繼承權... 少說也有老公 3/4 財產的保障... 有必要去爭老公給他父母的一點點保障嗎?
Nil501 wrote:
很明顯這位仁兄是一口

不管離婚或挂掉,先算一半給老婆,剩下的才是"遺產"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恕刪)


問題是你記錯了,還有人拿你的錯誤資訊做文章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問題是你記錯了,還有人拿你的錯誤資訊做文章
所以我用... 如果如大大所說
樓上的大大的法律條文真的值得參考
不是說男權或女權較重要的問題

如果家庭收入不知如何使用和分配的
可以參考婚姻條例的財產制相關規定
對雙方都是有保障的

原則是,選擇了婚姻,就是要認可兩人組建的家庭的重要性
而不是"我父母把我養大他們最大,你只是外人憑什麼要求那麼多"
處理的好,雙方父母都多一個晚輩來孝順自己 
處理不好,先生or太太就是夾心餅
沒辦法接受的,就不要選擇婚姻阿
要不然結婚的動機是什麼
真的是"玩出人命"了不得不結嗎

當然
也是有可能太太真的有問題
不過
光從要改保險受益人這一點來說
還真的是,合理要求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