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大你好:我提供一個方法,您參考參考~房貸的支出由您全部支付。理由如下1. 因為是您父母付的頭期款,您父母有權決定登記誰的名下。這是毋庸置疑。2. 房子登記於您名下,這點也毋庸置疑地由您支付房貸保險費、紅白包、孝親費、綜所稅由個人自行支出,尊重對方,夫妻雙方不要過問,不列入婚姻裡的討論項目。其餘生活開銷,包含買菜、日用品,小至衛生紙大至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等,均由銀行某共同戶頭支出,(假設A戶頭)子女之、保母、尿布、醫療、保險、教育、接生、安胎等,全由銀行某共同戶頭支出,(假設B戶頭)養老、退休費用全由銀行某共同戶頭支出,(假設C戶頭)ABC戶頭內存入資金來源全仰賴您與尊夫人的收入。重點來了結婚初期,百業待舉。您與尊夫人各撥每月所得40%納入A戶頭、10%納入B戶頭、5%納入C戶頭一年以後,要生小孩。您與尊夫人各撥每月所得20%納入A戶頭、20%納入B戶頭、10%納入C戶頭n年以後,小孩唸國中。您與尊夫人各撥每月所得20%納入A戶頭、5%納入B戶頭、30%納入C戶頭隨著夫妻的收入提昇,上述比例可以隨時調整。每月所得不得扣除個人支出及房貸及上述個人自行支出,而是老闆發薪給你的那個數字為主。我個人認為,婚姻需要雙方尊重體諒互相經營,金錢絕非小事,必須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沒有男養女或是女貼男等論調,才能永保安康。
james898 wrote:這是在演瓊瑤劇嗎婚前...(恕刪) 可不是嗎?偏偏這種人還有人排隊搶著要咧說實在話一個月多出六千塊是能打死人啊??嚇唬誰啊這是問題就是奇摩子讓樓主感覺很不好一個吃乾抹淨的女人還會有人搶著要這年,頭都變了~~~
既然如此,樓主不要因為被家長催就急著步入禮堂,你女友都準備好要離婚了才要你結婚,下場通常不好,as she wish要結婚,先簽婚前協議,她自家的嫁妝就拿回去,樓主的她也別伸手.不要心軟,要當公主先自己去秤秤斤兩照照鏡子.還沒結婚就把離婚掛嘴邊,一個月才6000元分攤就要分人家房子.....還好意思說出口,算術沒學過嗎?她家是丐幫的嗎?.....心地不好心術不正再多觀察她幾年吧,我相信不久就會露餡的,到時候你就了解01上的先賢先烈的苦口婆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