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z2 wrote:
實在不想講不過真的覺...(恕刪)

好吧
如果樓主不要
我先報名
我身邊還有不少男生想要結婚
薪水也養得起她
不介意 可以接收
jordan1221l wrote: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想的真遠...
哪裡來的公主病,還沒結婚就這麼會算,以後生小孩咧
雜七雜八的,勸樓主三思啊....不然以後有你受的....
衣不合身,兩眼發昏,八成招搖撞騙到處混
tkhitpdlflh wrote:
建議如果要算的清楚,...(恕刪)



+1 自己要想清楚~來得及回頭~就快回頭~

自己的經驗...
j大你好:
我提供一個方法,您參考參考~

房貸的支出由您全部支付。理由如下
1. 因為是您父母付的頭期款,您父母有權決定登記誰的名下。這是毋庸置疑。
2. 房子登記於您名下,這點也毋庸置疑地由您支付房貸
保險費、紅白包、孝親費、綜所稅由個人自行支出,尊重對方,夫妻雙方不要過問,不列入婚姻裡的討論項目。

其餘生活開銷,包含買菜、日用品,小至衛生紙大至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等,
均由銀行某共同戶頭支出,(假設A戶頭)

子女之、保母、尿布、醫療、保險、教育、接生、安胎等,
全由銀行某共同戶頭支出,(假設B戶頭)

養老、退休費用
全由銀行某共同戶頭支出,(假設C戶頭)

ABC戶頭內存入資金來源全仰賴您與尊夫人的收入。
重點來了

結婚初期,百業待舉。
您與尊夫人各撥每月所得40%納入A戶頭、10%納入B戶頭、5%納入C戶頭

一年以後,要生小孩。
您與尊夫人各撥每月所得20%納入A戶頭、20%納入B戶頭、10%納入C戶頭

n年以後,小孩唸國中。
您與尊夫人各撥每月所得20%納入A戶頭、5%納入B戶頭、30%納入C戶頭
隨著夫妻的收入提昇,上述比例可以隨時調整。

每月所得不得扣除個人支出及房貸及上述個人自行支出,而是老闆發薪給你的那個數字為主。

我個人認為,婚姻需要雙方尊重體諒互相經營,金錢絕非小事,必須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
沒有男養女或是女貼男等論調,才能永保安康。
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恕刪)


恭喜面對求婚後的殘酷事實..
如此計較, 實在看不出結婚的義意何在, 更何況只是出生活費而已, 房貸及管理費也沒讓她出, 婚前如此, 婚後將更恐怖, 基本上不看好他們的未來, 另尋對象卡實在
air1123 wrote:
到時候生小孩子,不保證他不會說房子不是我的孩子不是跟我姓的....

哈哈
非常同意你說的 + 1
之前的女友就是說孩子該跟她姓才行
個性非常像樓主的那位

她說1,20年後她甚麼都沒有?
那扣掉要她出的6,000剩下的20K她拿去哪裡?

勸樓主真的冷靜地想清楚比較好, 還沒結婚前就先想到離婚的
我寧願去娶大陸的...至少可以挑

已結婚的人上
james898 wrote:
這是在演瓊瑤劇嗎婚前...(恕刪)


可不是嗎?
偏偏這種人還有人排隊搶著要咧
說實在話一個月多出六千塊是能打死人啊??
嚇唬誰啊這是
問題就是奇摩子讓樓主感覺很不好
一個吃乾抹淨的女人還會有人搶著要
這年,頭都變了~~~
既然如此,樓主不要因為被家長催就急著步入禮堂,
你女友都準備好要離婚了才要你結婚,下場通常不好,as she wish
要結婚,先簽婚前協議,她自家的嫁妝就拿回去,樓主的她也別伸手.不要心軟,要當公主先自己去秤秤斤兩照照鏡子.

還沒結婚就把離婚掛嘴邊,一個月才6000元分攤就要分人家房子.....還好意思說出口,算術沒學過嗎?她家是丐幫的嗎?
.....心地不好心術不正
再多觀察她幾年吧,我相信不久就會露餡的,到時候你就了解01上的先賢先烈的苦口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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