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myloves wrote:你們有點過頭了...(恕刪) 你罵別人白癡才是真的過頭了這時不禁想問你,你的才學與智慧跟博學多聞,非庸俗之輩的地方在哪裡?就是讓你一開口就罵別人白癡嗎?樓主不過就是要你一句[對不起]很難嗎?書都念到哪裡去了?
dearmyloves wrote:不會,我現在不黑任何...(恕刪) 本來不想發言的!放心啦~我不會砲你~不過我覺得你跟"rme1024"這隻很像耶!你們可以結拜^^不用謝我幫你介紹好朋友喔!什麼!!!! 你不知道rme1024是誰!請搜尋"為什麼要把我逼到絕路不可..."
dieversity wrote:.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這句話引起了我的興趣我曾經針對這個問題,詢問了幾位檢察官、律師與法律系的學生後,大家傾向都認為即使網路上的 ID 沒有人真的知道他在真實世界裡面對應的人是誰,仍舊會構成條件
dearmyloves wrote:這句話引起了我的興趣...(恕刪) 我有一張星巴克買一送一的券但期限只到這個月底唷你願意跟我一起去喝嗎但是我只喝抹茶口味的唷richard7083 wrote:我只想說....01的鄉民們一向都對女生很友善的尤其是可愛的女生(如果blog裡的大頭照是真的)但是親愛我的愛小姐為什麼會被砲成這樣... 娜娜和霍青桐也被砲得很厲害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