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升 wrote:
"婚姻一直不是重點,只是法律上的權力義務與財產分配"
只剩權利義務和錢
不是很認同把婚姻矮化到這種程度..
感覺好像同居高尚許多的樣子
有點誤解了
我說婚姻是指法律上的認定關係
真心的相愛不會因為那張紙,法律上的契約關係有所改變
婚姻不是神聖的,婚姻的本質是一種法律契約,規範權利義務
你覺得婚姻是神聖的,不是基於婚姻(法律契約),而是基於情感的結合
我的意思是這樣,我沒有把基於情感結合的婚姻看作沒有價值
少雨 wrote:
不知怎搞的......若讓我在婚前得知我的女友和李小姐有同樣的觀點....
就是"婚姻不是神聖的,婚姻的本質是一種法律契約,規範權利義務"這樣的想法的話...
怎麼說....................嘿.......嘿.............我可能會打退堂鼓.........
我寧願她是昏了頭或想不開........
少雨 wrote:更重要的是後面的欣然接受, 為理由搪塞... 如此看來不婚對於您並沒有帶來如願婚那樣絕對強大般心悅誠服的信服效果, 連個一時半刻都沒有, 而一般多數人也可能像您一樣, 對不婚的後果的敏感度會比對有婚姻但可能不幸福的敏感度來的有強, 甚至沒想過那樣的感覺可能是錯誤多餘的, 可能是來自於對不婚相對的立場, 所以在下才問...不婚是否能有可以被大肆倡導的!? 相對於像願婚那樣絕對強大般心悅誠服的信服效果!?
不好意思.......
對於不婚.可以洋洋灑灑, 絲毫不被他人質疑的論點.....我身邊也有不少例子.....(恕刪)
少雨 wrote:
啊.....李小貍小姐...我本想小姐的稱呼是一種禮貌......別見怪....

少雨 wrote:
我在律師樓裡.眼見自己的小姨子和她的先生簽字離婚.當時兩人已有滿周歲的寶寶.
後來我一直責怪自己.總覺没有勸合成功.是自己的罪孽..........
現下想來....雙方既無心维持.我又何罪之有...........
只是那孩子......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更重要的是後面的欣然...(恕刪)
 
                少雨 wrote:呵呵... 沒有沒有... 也不是鑽牛角尖, 純粹就像前面說的...
故不會也不必去鑽那角尖....................
好奇的是...閣下所求可以被大肆倡導相對於像願婚那樣絕對強大般心悅誠服的信服.用意何在?
難不成閣下正被逼婚中? 或是曾被逼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