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用外甥女的名義買了國泰新添采200萬


藏王的雪 wrote:
大家好我的出身自勞工...(恕刪)


每個人心都是偏的。

尤其妳家三姊妹只有二姐有小孩,
以台灣人的習性與養成教育,
妳家目前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

妳只能放寬心,照顧好自己。

妳外甥女不是妳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妳不想給,
只要妳比令堂與妳二姐活得久,
妳外甥女就一毛也拿不到妳的錢。

而那600萬只要令堂去世前轉移完就跟妳一點關係也沒有。
忘了那600萬與妳目前無法處分的共有公寓吧。
頂多想辦法讓那600萬多少花點在令堂身上吧~

還有
妳在01上問這種人生陰暗面,
只要事不關己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當岳不群。
gabriev wrote:
妳外甥女不是妳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妳不想給,
只要妳比令堂與妳二姐活得久,
妳外甥女就一毛也拿不到妳的錢。(恕刪)


我不會不想給啦
我所有的一切
數百萬的現金房地產儲蓄險(目前股市高點沒持有股票)
我沒用完的,以後全部都是外甥女的

岳不群喔??
哈哈哈哈哈
看起來大家都很聖潔孝順沒煩惱

不過這樣與大家聊聊
心情真的有好很多
版主的心情我可以了解,只是妳母親的考慮一定是全面的,在我身邊很多同學都未婚,家裡在安排財產多會偏向有結婚有小孩的,的確是有小孩的負擔多一些,未來傳承也是要靠她們,或許妳會說不公平~

但畢竟後繼要有人呀!傳統的觀念難以改變,譬如我是生兩個女兒,非常傳統的公婆在財產方面也是決定給生兩個兒子的兄弟,可是我不會覺得不公平,要不然神主牌要誰拜??總不能要我女兒招贅吧!@@現在我公婆的安排我覺得海闊天空,如果我女兒以後要嫁到非洲,她們也不用擔心神主牌,掃墓這些事了!!


說真格的,那筆200萬真的不是大錢,版主收入很好,好好理財,很快是幾千萬的富翁,或者嫁個園區的工程師,譬如聯發科,台積電,老公給妳的紅包都比那筆保險多~

不要為了這些錢和家人傷感情,如果妳是媽媽,就會知道有多傷心了!
讓我來分享一下 讓你心情好過一點

我也有弟弟,小時候白白胖胖,看起來一副憨厚相的,很得長輩緣,
反正 做壞事肯定會先想到我就是了

長大後,變成所謂的草莓族(雖然他是六年級的),經不起外面工作的踐踏,一踩就爛....
曾經好幾年窩在房間中,都沒出去工作,阿母用耐心開導他,
這幾年來總算又開始工作,雖然給家裡的不多,總算是有給一些 (他的薪水大概就是沒加班22K的那一種

我呢 賺得不多,每個月給家裡三分之一,還有要養小孩
最近我弟大暴走,開始抱怨我在家讓他很沒自由 (因為他看到我都會避開或躲到房間
要我不爽的話就搬出去,因為他很壯,所以動不動就會說不然來打架解決
我老母就得按奈他並且開導我 有機會的話 外面買房子去住

母親認為我可以養家了 所以搬出去
我弟還沒辦法,所以留在身邊照顧
如果我斤斤計較,那肯定吵不完,

該他們享受含飴弄孫的年紀
還得為了這事傷神,豈不是很不孝



你目前不但可以照顧自己還可以照顧全家 你母親應該很為你感到驕傲
比起你目前的狀況,你的二姐反而是需要更多的資源
所以他的目光就比較偏向他 (況且還有個寶貝孫女

建議你有空 多帶他們出去走走 增進感情
很多事情會好轉的 祝福妳







藏王的雪 wrote:
43歲不能生小孩了,我還能找什麼男人呢??


其實很多時候,
結婚並不是為了生小孩。
"知道自己被需要"的感覺有時候是很棒的。
"知道自己需要的時候有誰可以找"的感覺也是很棒的。
也許現在你還沒有這樣的體會,
但是我身邊就有人有這樣的體會,
所以說出來讓你參考一下。
人的感情其實很多時候不是理性可以理解的。
一直用理性的方式去看待人與人之間的感情,
那只是自討苦吃。
看完樓主整串的回覆...約歸納二個重點
1. 沒事先和妳商量, 讓妳覺得被排除在外
2. 200萬到底該不該均分, 還是給二姐

小弟身邊的朋友有些經驗,也說點給您聽
朋友家有三個兄弟, 朋友排行第二, 一直到朋友出社會的前幾年, 都是家裡最窮的

朋友的大哥的爸, 在鄉下蓋第一棟房子給朋友的大哥的時候, 也沒跟朋友和他弟商量
更別說身為長子的大哥, 拿了家中多少資源

朋友的小弟, 從小就受爺爺寵愛, 爺爺在他戶口不知道放了幾十萬
國小爸爸就不定時給他幾千幾千(由學校輔導主任存到他弟的郵局帳戶)
國中畢業存款就不知道幾十萬,快破百了

我朋友呢, 除了吃的好,睡的好, 不用就學貸款, 但研究所畢業後身上也只有不過2萬多塊

工作熬了幾年, 三年前, 我朋友買房了, 他爸本來要幫他全出, 後來只拿了頭期款
結果他是這麼跟他爸說: 您辛苦了幾年(耕田滴), 才存下這一點點錢, 我還有個弟弟, 留給他吧
我現在一個月工作有X萬, 貸款可以負擔的起
-------------------------------------------------------------------------------------
重點: 1. 感恩, 我朋友是三兄弟中,學歷最好薪水最高的
要感謝父母的栽培, 至少衣食無缺, 唸書不用貸款...多少人做不到, 要感恩阿

2. 施比受更有福: 如果今天讓妳選, 妳是要選擇一年賺20~50W, 老了依靠妹妹
還是你要賺120W甚至更多, 老了讓人家依靠,有能力給,不就正代表自己比別人幸福嗎

手執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無雜念方為道, 原來後退是向前.

藏王的雪 wrote:
可否麻煩您具體告訴我要如何辦到呢??


最簡單的方法,
你跟你二姊帶著保單一起去國泰的任一個服務處,
跟裡面的人講說妳們要辦理契約變更,
服務人員會拿一張契約變更申請書給你們填,
你們就找到"要保人變更"的欄位然後填好,
然後在最後面要保人簽名的地方你跟你二姊都要簽名,(新舊要保人都要親簽)
然後被保險人簽名的地方如果你外甥女未滿七歲的話就是由你二姊代簽然後在下面法定繼承人的地方由你二姊簽名。
這樣就可以了。

因為就法律上來說,
保單視為要保人的財產,
變更要保人視為財產的贈與,
沒有特別原因的話保險公司不能拒絕。
如果國泰真的不讓你們變更,
你們可以選擇去保發中心或是金管會申訴。
當然,這部分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所以你們自己好好決定吧。

藏王的雪 wrote:
好了啦快告訴我阿姨如...(恕刪)

https://www.cathaylife.com.tw/life/web/ext/pages/service/service/change/ser_inservice.html

要保人變更流程說明

新要保人與被保人間具保險利益關係之證明文件
保險單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藏王的雪 wrote:
...母親用我的名義定存50萬
....2008年用二姊的名義,
買了躉繳的國泰人壽六年期【福氣滿堂萬能養老保險】
....2012年的10月讓我用手機拍下保單的內容....
今年7月28日保單期滿240萬入了我二姊的戶頭
8月1日我媽媽在沒有知會我與大姊的情況下
就用我二姊的女兒,也就是我外甥女的名義買了國泰人壽【新添采】
....母親非常生氣,覺得240萬是她自己的錢
與我無關,我憑什麼管
...這11年大約給了家裡安家費150萬
這兩年母親沒有動用我給她的安家費,我看戶頭還有20萬
她叫我不要管她的240萬,要我把給她的20萬拿回去...


(1) 你今年43歲,43-11=32歲開始給安家費
(2) 150萬-50萬(定存)-20萬(母親拒用)= 你共付出80萬安家費
(3) 2008年你媽買保險,兩年前(2012年)被你發現後,你媽就不拿你的安家費,今年(2014年)你媽續買保險
(4) 你媽叫你不要管她的240萬

你爸留下的房子,你媽已經留給你們三姊妹了,現在她要怎麼花自己的錢,大姊也都沒表示意見,小妹...就也請尊重自己母親的自主權吧!!

培養一個小孩到成人,你父母花在你身上的錢及三分之一房屋產權價值,應該有超過妳付出的安家費總計80萬,所以別太在意你媽沒找你商量就花她自己的錢,為那80萬保險費(240萬/3姊妹 = 80萬),把母女關係搞到不合,很不值得,親情無價!!

藏王的雪 wrote:
您想太多了
這是我父母留下的
我想參與難道有問題嗎??


理論上來說是沒有問題,
但是有問題的是你的想法,
你想要參與是很正常的,
但是你有想過嗎?
你想要參與但是他們有義務要讓你參與嗎?
雖然說到這邊有點不中聽,但是就道理上來說,這點卻是事實。
因為目前來說這筆錢的所有人並不是你呀。
如果你要繼續爭下去,最後的結果就只會是這樣。
我是覺得沒有必要再爭下去,
因為就如我前面說的,
事情已經發生,
重點不在於如何改變,
而在於你怎麼面對。
想想未來當你需要幫助的時候,
你能找誰?到事後再想想如果因為今天這些你並不需要的小錢,
搞到大家不開心最後當你真的需要幫助的時候你有臉回去開口嗎?
也許她們不會計較,但是你自己心裡過得去嗎?
有時候真的不要為了自己不需要的多得去導致到自己失去真正需要的東西。
你母親用自己的錢幫你姪女的名字買保險這真的是非常正常不過的行為,
我真的覺得是樓主你想太多了。
她們不告訴你當然會有他們的原因跟考量,
但是這些原因我覺得並不是因為"她們不愛你而想把你排除在外"。
也許只是她們覺得這樣對你有點不好意思所以不知道怎麼跟你開口,
人的自尊是很奇怪的,如果有一天你需要跟父母借錢過日子的時候,
你會希望這件事情越多親戚知道越好,還是最好只有你跟你父母知道就好?
很多的原因都會導致他們這樣的決定不跟你說,
但是我認為這不是因為它們不愛你,
你自己也說了,小時候她們是最疼你的不是嗎?


藏王的雪 wrote:
我姊夫因為是被保險人的父親,他的權利反而凌駕我之上


這部分你可能誤會了,
你姊夫目前對於這張保單的權力確實在你之上,
但那並不是因為"他是被保險人的父親",
而是因為"他是要保人的丈夫"。
簡單的說,保單的所有權跟處分權都是在要保人身上,
只要要保人還在,基本上被保險人對於保單並沒有甚麼實質的權力。
就算有一天要保人不在了,你姪女對於保單的權力也是來自於"要保人的法定繼承人"。


藏王的雪 wrote:
怎麼我詢問您方式的時候,您反而莫須有地譴責我想做壞事呢??


你誤會了,我不是說你一定會這樣做,
當然我也相信你不會這樣做,
我只是說出保險公司有可能會有這樣的考量而已。
當然,實際的作法我前面有回答了,
可以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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