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影響她做出不當抉擇,對她往後也是一種傷害。
小孩的問題,不管你們決定是什麼,千萬記得要讓男方得知且與男方商議,因為他是孩子的爸爸,法
律上針對這一點「未告知」記得似乎有相關的問題‥不可不慎。
若是要捨棄孩子,妳妹妹已經懷孕四個月,真的很不建議拿掉小孩,超過一定週數墮胎對孩子是負擔
就算了(反正是要拿的),針對媽媽卻有巨大風險,甚至造成生命危險很得不償失‥倘若你們談定的
結果是放棄這個孩子,可以考慮讓妹妹生產再將孩子依法定程序出養,一方面也可以讓妹妹知道這類
事情嚴重性與辛苦,往後對她心態調整上也較為妥善。
要算帳請待此事完結後吧‥我見過因為拿掉孩子而輕生或自責一生導致心理病的例子,亦有朋友出養
孩子後整個態度一百八十度改變的案例,不論在這事前心智成不成熟,往往經歷這些後都會有些改變
。真要讓她有所成長,就讓她體會一下孩子離開自己身邊的難受,而不是讓她有拿掉就沒事、痛苦一
回就不會再有問題的經驗。
遙祝‥一切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