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利劇的荒謬~很多元配姿色遠遜隋棠,哪有絲毫反擊的可能?


yen36 wrote:
完全不懂您為何覺得我...(恕刪)


你的文字加上標點符號讓我個人覺得你很激動..

還有,一些嘴砲名言,真心的勸你不要奉為至理名言..那只會害你的價值觀變的很偏激....

最後,有些事自己沒碰上,就客觀點,不要老覺得怎麼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到....

Grunder2006 wrote:
你的文字加上標點符號讓我個人覺得你很激動..

還有,一些嘴砲名言,真心的勸你不要奉為至理名言..那只會害你的價值觀變的很偏激....

最後,有些事自己沒碰上,就客觀點,不要老覺得怎麼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到.......(恕刪)



您好~
如果我的文字有讓您誤會~我很抱歉~但您怎知別人只是嘴砲呢???
人家說的也很有道理阿~~
所謂名言~是很出名的言論~大家自由心證阿~~
我有說奉為"至理名言"嗎???
至理我不確定~而我說的名言是指那句很有名~~

您又知道我沒碰上???
世界這麼大~大家都會碰到很多事~

拿我遇到的來說好了~
我遇到死不分手的另一半~
自己跟別人一夜情被我抓到還死纏爛打~
一哭二鬧三上吊~外加站崗24小時~

SO???做錯事還要自殺~真是死得丟臉~
更看不起這樣處理的人~
當然嚴厲拒絕合好~~

甚或有一次~
我機票買一買躲到國外一年~看他能怎樣~~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經歷~

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你要分手~有這麼難嗎???
就算真的無敵難好了~
劈腿~腳踏兩條船~有比把前一段感情處理掉簡單嗎???
對兩邊有比較好交代嗎???

斷了前段~傷了前人~
不斷前段~傷了3人...

1:3...很難選嗎???
我是真的不懂啦~~~








yen36 wrote:
您好~如果我的文字有...(恕刪)


嗯嗯,你處理的好,應該人人都要像你一樣,就出國躲一年等等的

就這樣吧,有機會再聊了
Grunder2006 wrote:
嗯嗯,你處理的好,應該人人都要像你一樣,就出國躲一年等等的

就這樣吧,有機會再聊了...(恕刪)



不好意思~
那只是千百種處理方式的一種~
我的方式不一定別人適用~但我相信每個人都會找到自己的處理方式~

對我而言~我只覺得要找出真相~不殺錯人比較難~

分手倒真不是難事~
用分不開當劈腿的理由也很瞎...對我而言


不想討論的話~可以就此打住~但您若有引我言~我有空就會回~




Grunder2006 wrote:
你的文字加上標點符號讓我個人覺得你很激動..


個人也覺得激動+偏激+1

yen大,個人感覺像辯論,不叫討論吧~~~

G大,在下敬您的器量。
sweater1125 wrote:
某日本劇作家的名言:...(恕刪)

犀利劇的荒謬~
很多 整形後的元配 姿色遠遜 整型前的隋棠,
哪有絲毫反擊的可能.....
perillas wrote:
所以是鼓勵大家努力外遇??


基本上還是有本質的差異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那些在對岸沉船的男人也都很好啊
對吧對吧,就只是外遇而已



這種想法越多,就會有越多人外遇

*自制力比較強的人為什麼沒有比較好?
這東西跟個性有關
個性當然有好壞之別


不,不是鼓勵大家外遇
是在說~ 每個人都有潛在因子
沒有絕對不會外遇 或絕對會外遇的人

某些人比較宅,但是花花世界對他/她還是有吸引力的
所以外遇機率比較小,有沒有人勾引他的差別而已

某些人外貌比較好看,雖然會主動獵食
但是終有玩膩或玩不動的時候

所以個人的因素就是..玩夠了沒?
環境的因素就是..誘惑多還是少?

約束他之道就是... 找一個玩夠的人
或是別讓他周圍有蒼蠅蝴蝶
都..很難 很累
所以我要說的是 請大家看開 該是你的就是你的,
別因為他跟你在一起就劈腿,跟別人在一起就一起終老而否定自己
別因為他個性憨厚老實,就認為他沒有那個膽偷吃
一切 跟妳 跟 他 好不好,其實沒啥關係
一切都是命~
飛觴 wrote:
個人也覺得激動+偏激+1

yen大,個人感覺像辯論,不叫討論吧~~~

G大,在下敬您的器量。
...(恕刪)


顆顆顆~我笑了~
偏激何在???辯論與討論您的界定點是???
每個人不都提出自己的論點???

大家自由心證~無所謂~
若是您也有聽過甚麼分不掉還必須劈腿腳踏兩條船的故事...歡迎提出~讓我開開眼界~



yen36 wrote:
若是您也有聽過甚麼分不掉還必須劈腿腳踏兩條船的故事...歡迎提出(恕刪)


很多阿!富商想跟元配離婚但是元配為了(錢or小孩)遲遲不肯簽同意書老公又出去光明正大吃..這種事很多阿!!

pppm0078 wrote:
很多阿!富商想跟元配離婚但是元配為了(錢or小孩)遲遲不肯簽同意書老公又出去光明正大吃..這種事很多阿!!



那富商就給錢離婚呀~捨不得錢嗎???
也許心很痛~但這也是對當初結婚的承諾負責~
老婆是你娶的~當初結婚儀式證書你都是親身參與~
現在要離婚~那就善盡最後的義務阿~~

當然~可以上法院啦~由法官了離婚事由去評斷贍養費~

為了小孩不離婚~真的有比離婚好嗎???
小孩長大之後~知道自己爸爸是這樣對待自己媽媽~會怎麼想???

PS:若大老婆因自己的因素~同意你在外有小3~那就恭喜你可正大光明享齊人之福~那也就不怕社會的輿論眼光啦~反正這是事實~
不過~小3就是小3~標籤撕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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