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修民法972嗎?


Charlie881052 wrote:
所以奉勸各位
省點敲鍵盤的力氣
明天1130,我們上街曬太陽去


這樣還比較實際一點.
婚姻合法真的不只是生兒育女那麼簡單!!!


http://ppt.cc/jTuu

早已成婚沒名份…她開刀 她不能簽同意書

作家陳雪和同性愛侶早餐人(暱稱「阿早」)前年成婚,生活中相互照顧,但法律上,她們還是「陌生人」。


陳雪近來身體欠佳,住院兩次,幸有阿早看顧。但阿早並非陳雪法律上的「家屬」,每次醫護進病房,總要問一次「她是?」兩人回答「伴侶」,對方不懂,又繼續問,問得兩人好無奈。


最讓陳雪痛心的是,下周陳雪要開刀,親密伴侶阿早依法無法簽家屬同意書,陳雪只好請來弟弟。


她感嘆,明明是最親近的人,在最需要對方的時刻,距離卻遙遠。


異性戀婚姻理所當然擁有的,陳雪都沒享受過。報稅優惠不用說,一回郵差送阿早信用卡來,陳雪想代領,郵差說「這只有家屬可以領」,陳雪無言以對。


許多人說同性婚姻沒有的,其實可靠一些辦法「變通」,例如以保險來說,可變成債權人;但陳雪不想這麼做,「這不公平、很怪異。」


陳雪感嘆,走到最後,房產、版稅卻不能留給阿早,「我們雙方家人感情很好,但為何我和阿早的一切權益,只能靠彼此家人感情上的理解,卻沒有法律保障?」


hassen wrote:
有小孩的都知道,孩子像誰,孩子學誰?當然是爸爸媽媽。
同性家庭的小孩該學哪位?會不會有錯誤的價值觀?
價值觀決定的人的一生。這一點別懷疑,人類可以因價值觀決定對錯,
而這些對錯可能跟實際是相反的。像恐怖攻擊,那些恐怖分子即使自殺也要殺人,因為他們認為值得,是對的。

說的好像同性人養出來的小孩都是暴力份子一樣??

你沒想過如果是正常家庭...父親軟弱...母親暴戾

那樣小孩子像誰? 小孩子學誰?

正常家庭的小孩該學哪位? 我肯定跟你說一定會有錯誤的價值觀!

價值觀決定的人的一生。這一點別懷疑,人類可以因價值觀決定對錯,而這些對錯可能跟實際是相反的。

像恐怖攻擊,那些恐怖分子即使自殺也要殺人,因為他們認為值得,是對的。

說明白點!

說什麼愛小孩...我說你的教育方式可能還不如很多同性人教小孩的方式呢!

最終也只是因為刻板印象導致的偏見~產生對於同性婚姻的歧視罷了!!

大家要反對立法或是支持立法~我沒有意見~~

版上很多正反兩方的意見我也都覺得很有道理...

但是針對樓主而言...真的沒需要把小孩子拿出來當替死鬼當砲灰...
反對加一




現在的報章

朋友的臉書

挺同志已經變成顯學,是一種王道, 是非常正面的象徵

而反對的人 馬上被群起攻奸

大家不敢出聲

真的是很怪異的現象



局勢在真的這樣下去

我真的要被影響 走在流行的尖端

然後去玩玩棒棒 試試看

搞不好我會喜歡 哩







vitamix wrote:
樓主的發言為什麼是歧...(恕刪)

巴拉巴拉的說了一堆,你寧願無人撫養的孩童一生都無雙親撫養就是了?好自私的想法...
若是同性家庭可以領養小孩,豈不是減少了社會捐贈上的負擔嗎?對整個社會難道不是好事嗎?為什麼要反對?
就是有這種自私的人,無視這些弱勢孩童的存在,只擔心自己的小孩子會受影響,你們不是說異性相吸是天性?若有這麼容易被掰彎,那也是你的小孩本來就有可能是同性戀或雙性戀,卻怪到別人頭上去了?

另外你提到統計數據,護家盟也引用了部分文獻來說明同性家庭的小孩子受負面影響的文章,那些數據就可信?如果你真這麼關切這個議題,怎麼不見你反駁護家盟的統計數據有問題?
有偏頗的正義,不是真正義...

zooegg wrote:
婚姻合法真的不只是生兒育女那麼簡單!!!


所以才建議同志另闢蹊徑, 仿效德國另訂同性伴侶法(彼此權利義務全在裡面),

而不是衝撞現有的婚姻體制,

以少數人的意志 ,改變多數人的婚姻價值,家庭倫常,

造成社會對立,

目前來看 ,這條折衷之計, 應該是最大公約數.

Dada0825 wrote:
反對加一現在的報章朋...(恕刪)

反對也要反對的有理,你看過那些護家盟的宣傳文宣嗎?
說什麼9成愛滋病是來自於危險性行為,真是可笑的數據,不曉得從哪邊引用來的,
光是吸毒者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的就將近25%,哪來的9成來自危險性行為這種荒謬數據!

同性戀並非顯學,反歧視才是顯學!
某些人的措辭就是充滿著歧視意味...
想請教一下一個問題

如果像路上看到那種穿的很男性化的T

他們旁邊通常都有位看起來很女性化的女生

那像那種很很男性化的T,都是怎麼追女生的



而旁邊的那位女生的性向有特定嗎(同性或雙性或皆可)??

這是我長久以來的問題

有大大能解答嗎?

謝謝

Irene1058 wrote:
所以才建議同志另闢蹊徑, 仿效德國另訂同性伴侶法(彼此權利義務全在裡面),

而不是衝撞現有的婚姻體制,

以少數人的意志 ,改變多數人的婚姻價值,家庭倫常,

造成社會對立,

目前來看 ,這條折衷之計, 應該是最大公約數.(恕刪)


沒錯

支持同性戀的人,因該去要求政府另訂法條 (同性戀專用的婚姻法)

而不是修改一般婚姻的法條...

更不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將帽子扣在所有反對同性戀的人..

什麼叫少數暴力? 這就是少數暴力...

B0S5 wrote:
什麼叫少數暴力? 這就是少數暴力...

又沒傷害到你,算什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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