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有些事即使是"沒做過類似的事", 在下仍認為是沒比較有資格去批評
就像您講的,是“有些事”,而到底是哪些事、哪些情況下,這個大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每個人的觀念或原則不同,如果是每件事都是像您說的那樣的話,那基本上全人類可以少說很多話,可能也不會有這則討論不是嗎。
我為什麼要說比較,當然就是跟那些完全沒資格的人比起來(因為看到前面有網友把“不能接受的人”當成“處女主義者”,還有本身根本就不是“處女主義者”的人卻對號入座,所以我想澄清一下),如果沒有比較的對象,那我怎麼會說「比較有資格(立場)」?更何況有些人也不是批評,純粹是不認同或惋惜而已,他們總有權利不認同吧?
您認為那些沒做過類似的事的人還是連一點點指責的資格都沒有,我也無意改變這個想法,只是要說,並不一定只有這個想法才是對的、只要是相反的就是錯的或沒道理的。
我也沒有認為「一定要像樓主那樣介意」才是對的,從頭到尾我只覺得如果要追,就要確定自己不會介意,人家說愛情怎麼怎麼偉大,並不是交往後女方要包容男方“難免還是會介意”或是“對方為了我就得改變他/她自己”,而是我自己能為對象在合情合理的範圍內設想到或付出吧!如果不能確定日後是否會因為自己這個疙瘩而傷害對象,那麼完全杜絕感情的開始不也是種成全跟設想嗎?
此外個人覺得144樓和149樓的發言蠻矛盾的,要密友對她的男友好一點?如果她的男友知道她也有個密友卻能完全不在意,只要她在別的方面“對他好一點”就好,這個說法才能成立,否則她瞞著男友有“密友”,這算是哪門子的“對他好”?另外能接受當性伴侶卻不能接受當女友或老婆,那麼自己不就等於跟這個女生一模一樣,自己不能接受自己?所以還是以高標準要求別人、低標準看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