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我是可以,不過要住我家,請付房租。我也會公開但是被動的再找另一半。感情與理智,我選擇理智。難道不能生死與共的婚姻,就一定要有醜陋的結局嗎?如果樓主的要求這樣簡單,今天樓主也不會發這篇文章了。 樓主的要求是:前夫不要再來騷擾.求復合..當然他們之間情怨糾葛...那就看樓主自由心證了.......你是男人吧?這樣是不行的.不先離婚畫清界線..會害了你新的另一半..婚姻有法律約束在..即使夫妻都有各自發展的共識.維持表面婚姻.在法律上仍為夫妻..生死不必與共.但可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我不愛了一定是離婚..這樣才不會對不起我的新男友....小孩子依然保有爸爸與媽媽..親子關係是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的.
照夜白 wrote:哇!好多地方都好像,我前夫也是說:如果我要追究,不能接受他的行為,那就離婚........等到我受不了,提出離婚請求時,他也是反咬都是我說要離婚的。然後在外面一直告訴別人自己很可憐.... 我前男友也是後來我覺得這是他自己罪惡感與道德感相衝突的問題.他不能原諒自己劈腿.便試著把分手的錯都怪在我身上~而且分手後我已經有新對象.他怎樣想不關我的事....我沒理他
lilice wrote:我前男友也是後來我...(恕刪) 我感覺應該不是他無法原諒自己劈腿,而是他很在乎自己的形象,不願意承擔外遇的道德非難!不過我選擇不去求證,讓他自由,也讓自己自由。以前每個月他只給我5000元家用,樓主比我還多拿1000咧!現在回頭看都可以笑得出來,只不過是笑自己怎麼這麼笨。
dknycopy0718 wrote:"有時候女人需要一個男人,就像逃機者需要降落傘,如果他在這個時候不在,那以後他也不必在了"說不愛了~~就真的不愛了~~~ 同意這句話...女人一旦真的翻臉.就是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