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cin wrote:
當初我也解釋過車子...(恕刪)



吉他,要嘴砲也該看場合看地點。
現在真的有人誤會了!
出來道歉跟解釋吧!

芸芸媽媽 wrote:
他的帳號,不是我前...(恕刪)


請芸芸媽媽公佈id 如何
我毫無頭緒

JimmyXyang wrote:
請芸芸媽媽公佈id...(恕刪)


這不太好…我也怕會激怒他

芸芸媽媽 wrote:
謝謝大家~我不會讓...(恕刪)


未來的日子,枸杞要多吃點,葉黃素也是

下次就不會看錯人了..XD!!!
不要複合
把機會留給下一個對妳們都好的男人
加油阿~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我是可以,不過要住我家,請付房租。
我也會公開但是被動的再找另一半。
感情與理智,我選擇理智。
難道不能生死與共的婚姻,就一定要有醜陋的結局嗎?
如果樓主的要求這樣簡單,今天樓主也不會發這篇文章了。


樓主的要求是:前夫不要再來騷擾.求復合..
當然他們之間情怨糾葛...那就看樓主自由心證了....


...你是男人吧?這樣是不行的.
不先離婚畫清界線..會害了你新的另一半..

婚姻有法律約束在..即使夫妻都有各自發展的共識.維持表面婚姻.
在法律上仍為夫妻..生死不必與共.但可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


我不愛了一定是離婚..這樣才不會對不起我的新男友....
小孩子依然保有爸爸與媽媽..親子關係是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的.






照夜白 wrote:
哇!好多地方都好像,我前夫也是說:如果我要追究,不能接受他的行為,那就離婚........
等到我受不了,提出離婚請求時,他也是反咬都是我說要離婚的。
然後在外面一直告訴別人自己很可憐....


我前男友也是

後來我覺得這是他自己罪惡感與道德感相衝突的問題.

他不能原諒自己劈腿.便試著把分手的錯都怪在我身上~

而且分手後我已經有新對象.他怎樣想不關我的事....我沒理他

lilice wrote:
我前男友也是後來我...(恕刪)


我感覺應該不是他無法原諒自己劈腿,
而是他很在乎自己的形象,
不願意承擔外遇的道德非難!
不過我選擇不去求證,
讓他自由,也讓自己自由。

以前每個月他只給我5000元家用,
樓主比我還多拿1000咧!

現在回頭看都可以笑得出來,
只不過是笑自己怎麼這麼笨。
不要挑戰女人的感情~~
尤其是當了媽媽~~~

"有時候女人需要一個男人,就像逃機者需要降落傘,如果他在這個時候不在,那以後他也不必在了"

說不愛了~~就真的不愛了~~~

跟男人不一樣低~~~


dknycopy0718 wrote:
"有時候女人需要一個男人,就像逃機者需要降落傘,如果他在這個時候不在,那以後他也不必在了"
說不愛了~~就真的不愛了~~~




同意這句話...

女人一旦真的翻臉.就是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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