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mi99 wrote:
如果僅是單純認為:『我也是人,他們可以有什麼權利,為什麼我不可以。』我便會覺得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的範圍,並非『他們可以活,為什麼我不行?』,而是一種『為什麼他們可以免費做spa,我不行?』的思維了。
...(恕刪)
喔喔喔,說的也是喔~~
請問哪一天如果政府規定所有的左撇子不能結婚,只有右撇子可以,
這個是不是也不關人權啊?
只是叫左撇子不要結婚而已,又不是不結婚就會死,對吧?
另外左撇子為什麼要爭取結婚權,說到底就是要爭取遺產嘛!
就自己承認啊!說的那麼高貴幹嘛?
所以不准結婚,政府會為你修改所有相關的法律,甚至創造出左撇子專用的伴侶法。
不過左撇子還是不能收養小孩,因為有可能左撇子家長都會想把小孩『轉變成』左撇子,
這是敗壞社會的!
那也不能自己先生小孩喔~~因為這是要利用小孩已存在的事實來逼迫政府對他們正名化。
你看,我們真的沒有歧視左撇子呦~~
如果你覺得以上我說的都是屁話,那為什麼你覺得把左撇子改成同性戀就是應該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