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
因為『美國人』這樣的稱呼是廣泛使用的,
『非裔美國人』則是特定只有某些族群使用。...(恕刪)...
這樣就對了啊...
"結婚" 已經沿用數千年,指的是男與女配對的特定族群。
"伴侶" 可以是男女、男男、女女...等等...廣泛使用的稱呼。
妳為什麼要倒過來?
fs1013
ChanSP1970 wrote:
沒有選擇講黑人或非裔美國人的困擾
一定要講非裔美國人
絕對不能講Black這個字
他們自己講自己可以,別人不能說他們Black,(恕刪)...
fs1013 wrote:
比較多人接受 African American 沒錯,但是也有人接受 Black,不接受 African American。正確的做法是,問他希望如何被稱呼。
fs1013 wrote:
"結婚" 已經沿用數千年,指的是男與女配對的特定族群。
"伴侶" 可以是男女、男男、女女...等等...廣泛使用的稱呼。
妳為什麼要倒過來?
fs1013 wrote:
只不過婚姻一詞自古以來就是設計給兩性之間使用,咱們給你們的關係另外取個名叫伴侶,或任何你們感覺可以接受的詞,所有權利都與異性夫妻相等,可以嗎?
什麼? 不行? 因為這樣不平權?
上面說了,"所有權利都與異性夫妻相等",請問哪裡不平權?
綸擬辟市 wrote:
為什麼就要強調『婚姻』只能被『男女』使用?
追根究柢就是你認為『名稱』非常重要不是嗎?重要到不准『與你不同的人』使用。(恕刪)
swabber wrote:
真正的問題緣由是因為...(恕刪)
swabber wrote:
有男人器官的不會因為法律允許結婚他們就會在生物學上被認定為「女」或「母」
有女人器官的不會因為法律允許結婚他們就會在生物學上被認定為「男」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