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生早省錢...早生早省錢...樓大多位大大精算了這麼多有啥用...啥子尿布..奶粉多少錢..一年又一個月...薪水是趕不上物價的....十年前的物價與現在物價如何...薪水根本就不會漲....早點生第二胎不就好了還要算那麼多做啥...
經濟壓力不會非常非常重嗎??如果這樣的收入你們敢生第二胎嗎??????????????????????????????可以的,,不超過三個孩子,,不用怕,,对自己要有信心,,再問一個跳tone的問題生女生有秘訣嗎???????????????????????????????????????????????有啊,,深入淺出,,ok,,
TOMMYCA wrote:我家鄰居的姐姐~沒工...(恕刪) 其實生小孩,養小孩不會花很多錢,就看父母親有沒有要跟其他人比了,現在父母聽到隔壁小孩如何如何?就開始擔心小孩輸在起跑點,所以就開始補才藝班,英文班....班,這樣開銷才會大!
kaneslin wrote:說真的, 我小學2年級時搬到淡水, 那時還在唸關渡國小我那時候就自己坐公車回家了...幼稚園時, 就娃娃車接送, 回家時也是會有一個人在家的時候...(恕刪) 請問你有小孩嗎?我想應該是沒有沒看過層出不窮的父母不在家~小孩玩一玩把家裡跟自己給燒了或是小孩一個人在家發生不幸墜樓事件嗎?再來~以前社會風氣善良綁架~誘拐~黑道吸收~以及性侵案件有現在那麼多嗎?我小學也是自己走路上下學~路上真的遇過大人騎摩托車搭訕說要載我回家現在的社會大概把小孩一抱就抱上車開走了吧在現在的社會你真的那麼放心?你看過失蹤兒童海報嗎?還沒有自己的小孩應該體會不出來啦還有你認為把小孩單獨留在家是訓練小孩獨立的好方法?以前有兒童與少年福利法嗎?現在我國是用法律規定不可把小孩獨留在家以保障兒少安全兒童不是父母想單獨丟家裡就可以的喔!鄰居發現也會檢舉你的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第 60 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親愛的馬桶 wrote:還沒有自己的小孩應該體會不出來啦...(恕刪) 主事者的長輩也很重要!像我父母就講明了~不想幫我帶小孩~只想玩小孩~女生坐月子,沒家人支持很可憐!嬰兒沒長輩幫忙,會累死人!小孩讀書時經濟不好,做父母的會很愧疚!像我對小孩這麼有責任感又沒家財萬貫的~自己艱苦過唄!
親愛的馬桶 wrote:請問你有小孩嗎?我想...(恕刪) 我先說 雖然我媽個性很機車,但我真的沒有仇視家庭主婦不過我認為家庭主婦請不要強調自己很忙,跟所謂職業婦女比起來我不明白忙在哪裡雖然職業婦女把帶小孩交給保母,但他們下班要做很多事情(下廚啦,打掃啦 等等的)而且這些事情是壓縮在下班以後的那幾個小時如果不幸嫁給沙發馬鈴薯的沙文男人那真的只有累死的份所以比起來我覺得家庭主婦並沒有很充分的理由,說自己很忙至於在家或接送不瞞各位...敝人住重重重往台北的公車,上學時間經常看到很多小孩自己搭公車雖然我也替他們覺得有些幾乎要站不穩很危險但他們還是每天去上學壓以前在高級住宅區上班我甚至看過穿著綠制服的小學生(應該知道哪一間吧...很貴族的那間)自己坐公車回豪宅附近的我以前小學二年級以前...我媽也曾把我留在家不過我媽都會留中餐,並且明確告訴我怎麼弄為了安全,一定放電鍋裡而且一定教會我門如何使用電鍋瓦斯跟其他會起火的東西全部會收好或鎖死(印象很深)三年級以後大人已經視為成年那時我就有權利自己走半小時路去圖書館了 )我以後有小孩,也許我會不放心不過如果我家沒有家財萬貫的話,我寧願把小孩教比較獨立ps. 我高中以前才比較有父母接送的說小學以前,80%的同學都自己回家的對啦,雖然時代不同了不過我天天看到很多小孩,從不遠的XX國小自己回家壓可見這只是個人觀念的問題,並不是絕對必要的
perillas wrote:我先說 雖然我媽個性很機車,但我真的沒有仇視家庭主婦不過我認為家庭主婦請不要強調自己很忙,跟所謂職業婦女比起來我不明白忙在哪裡..(恕刪) 妳不明白那是因為妳根本還沒有理過一個家與日夜照顧自己小孩的經驗與責任一杯桌上的水在尚未嚐過之前妳怎能知道它是冷的熱的?甜的苦的?剛剛本來想打一堆的但我沒空只能說等妳有小孩後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