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_kazkaz wrote:
同性戀要求的是婚姻的"合法"
重點在於法律上的權利責任跟義務
前面一堆扯到婚姻上的一些"習慣"問題
那是每個家庭自己該去解決的事情
這些東西法律都無權去過問

權利義務是什麼?
例如履行同居之義務
例如離婚的時候經濟上弱勢的一方(家庭主婦(夫))會有瞻仰費的保障
例如外遇的一方民法上有賠償之責任
例如當對方命危之時有權力決定另一半的醫療處置方式
例如伴侶死亡之時有繼承財產之權力


說得太好了!
utt669 wrote:
你可以為了對方改變嗎?改變成他家人喜歡的嗎?
你有為付出時間,金錢為對方犧牲嗎?應該是沒有.
我可以為了我的愛人跟小孩犧牲我所以有時間金錢跟人生.你做得到嗎,你只考慮自己吧?


其它的不說單看這幾段,你如果一直這樣想,那你往後的人生會很辛苦,當然這也是你自己選的


付出只是愛的一部分,並不代表全部。而這所謂的付出必須是你"自發性"想要為對方而做
當你自己想要為對方做些什麼,而不是對方要求,是很自發的付出時,很自然的你就會不求回報,哪怕是你對於對方有某些要求而她不理睬時,你也不會在意。 因為你知道你必須尊重她的意願~

而關於"付出"其實當中有很多都帶有某種私心、害怕、利益,只是大部份人都沒有發覺罷了! 尤其父母、好人佔大部分,別懷疑你的眼睛,就是這樣

愛並不一定涉及"犧牲",沒有犧牲不代表沒有愛。

很遺憾的跟你說,"愛"必須要從你自己開始,"先愛自己"這的詞有點空洞化。
如果要簡單說,那先從"自私"開始;先從為自己想做而做,把自己擺第一位開始
自然而然,你自身會開始影響身旁的人,適合你的就留下,不適合的就會遠離

而最辛苦的莫過於是把焦點擺在對方身上的人

我看過太多父母、情人,他們的付出與犧牲
問他們,沒錯很多都是甘願的
但是當孩子離開,開始不聽話,親子關係決裂
情人劈腿、分手

最常見的還是那些話

我為了你做了那麼多、犧牲了這麼多、付出了這麼多
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你為什麼這麼不孝?
我的付出算什麼?

到頭來,也只是不甘願過去的付出,沒有得到對方給予符合自己想要的期待罷了
只是這種事沒有多少人想承認,有的只是一直迴避自己內心,然後找些理由來搪塞過去,讓自己不用面對自己。
有多少人會坦蕩的承認自己內心的脆弱?

_kazkaz wrote:
同性戀要求的是婚姻的...(恕刪)

命中要點!!
clws wrote:
對!我想說的就是酒店...(恕刪)



你說得很好
一般人去路口招個計程車 三十分鐘就帶你去酒店包廂
然後就可以皇帝選美般的姿態 挑選你等一下要交換體液的對象
或是如李先生一般 打著富二代的幌子 在各大夜店找尋獵物
用金錢 藥物 謊言 來達到收集感官情慾的特殊癖好
這些一切的一切每天依然在全台以幾百場的數字上演
既然你說這些文化只是異性戀生活的一小部分
我就估且相信
但是這個世界是異性戀所主導的
這些屬於同志官能享樂的部分 更是被異性戀人人喊打
你說的那些甚麼官能享樂的性質在同志生活中其實佔更小的一部分

一年一次的同志遊行 去展示肉體
就是強化同志只重視"肉慾"的形象
但是 汽車展 電玩展 電腦展 各種大大小小的展覽
一推 show gril 搔首弄姿 就是炒熱氣氛

至於你說的同志還有甚麼可以表達的
其實很多只是或許你無法從媒體得知
畢竟這些不是已經習慣報導腥羶色的媒體所樂衷的

_kazkaz wrote:
同性戀要求的是婚姻的"合法"
重點在於法律上的權利責任跟義務
前面一堆扯到婚姻上的一些"習慣"問題
那是每個家庭自己該去解決的事情
這些東西法律都無權去過問

權利義務是什麼?
例如履行同居之義務
例如離婚的時候經濟上弱勢的一方(家庭主婦(夫))會有瞻仰費的保障
例如外遇的一方民法上有賠償之責任
例如當對方命危之時有權力決定另一半的醫療處置方式
例如伴侶死亡之時有繼承財產之權力

這些在當代法律上幾乎只有婚姻才會有的保障
而說穿了這也是當事人彼此認同而簽下的合約

重點是你們認為同性戀者是否能擁有上述法律之保障?
而就算全台灣人都反對
這是不是國家理因保障人民之義務?


義務當然是不在法律規範下才叫義務
不然就是規定了

法律是可以認同所謂同性戀婚姻
但法律上認同同性戀身分嗎??
什麼配套措施都還沒有就急著叫別人認同這種婚姻?
跟共產國家有何兩樣?
不中不西的政策別學也罷
學了什麼都不像
社會已經夠亂了好嗎
hichanel wrote:
義務當然是不在法律規...(恕刪)

不太能理解什麼是法律上認同"同性戀身份"耶
我只知道這個國家在跟同性戀身份的人收保護費的時候,沒有打折耶

大家都有病~ wrote:
看新聞和網頁都在講今...(恕刪)


我沒反對

只是希望多的是男同

這樣才有更多的美女等我去拯救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hichanel wrote:
義務當然是不在法律規...(恕刪)


所以看到那麼多回應後,畫面中只閃過法拉利美女的畫面,一直跳帶...
婚姻制度本來就是給異性戀使用的

同性戀要爭取的不應是結婚合法,而是另行創立同性婚姻法
這樣才能保障同性戀而卻又不牴觸異性戀的婚姻制度。

chronowave wrote:
不太能理解什麼是法律...(恕刪)

簡單的講就是身分證上的數字
1代表男
2代表女

同性戀那四種性別請問該如何認定??
戶口名簿上又要該怎去填寫??
如果連基本身分都沒辦法判別不是很奇怪??

認同了同性戀婚姻
但造成其他社會問題
難道這點投贊成的人都沒想到過嗎???

bit2009bit wrote:
婚姻制度本來就是給異...(恕刪)


現在也是有同性戀女女結婚的案例兩個都新娘子
在這種不健全的制度下的同性戀婚姻只會覺得更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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