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乃姆 wrote:
說的真絕,,,
做父...(恕刪)
嗯...我媽是我媽,不是你媽
就是因為是標準的"賣女兒",標準的就是"愛錢",所以才更感到心痛!

說穿了,不就是買斷跟是否以後要給孝親費的差別而已!
我不曉得版上有沒有人能體會這種感受
那重點不是錢了,是自己的媽媽把錢看得比女兒的幸福還要重要!
alhnm wrote:
不是我想的嚴重, 而是那字面上本來就有那個意義存在, 所以我才會選用那個字,
但是沒有說是三餐問安, 可是如果是侍候(一般)他們也等於是侍奉他們的意思.
字面上的解釋上面補貼了.
"大家一起生活..能井水不犯河水"根本不叫"侍奉", 中文不好麻煩回去念小學!
(個人想法啦~)pocky101 wrote:
我媽想收,但我絕對不會讓她收
我不認為結婚的花費當中應該有給媽媽的這一筆
最多最多就是喜宴用紅包付剩的錢還她
我每個月給她生活費,我跟男友還要負擔新房裝潢,傢俱,家電,以及未來的房貸...
男方已經出頭期款買新房了,還要再收什麼聘這說不過去
真正替女兒著想的,不應該是想到金錢這一塊,重點是嫁的幸不幸福,過的快不快樂
如果她執意要收,我會自己硬湊出來給她,但以後每月的生活費看著辦,母女情份也到這
所以母女情分到這也是不可以的...
我就是去法院公證結婚的~當天6對新人大家都穿牛仔褲.還有情人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