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乃姆 wrote:
說的真絕,,,
做父...(恕刪)

嗯...我媽是我媽,不是你媽
就是因為是標準的"賣女兒",標準的就是"愛錢",所以才更感到心痛!
說穿了,不就是買斷跟是否以後要給孝親費的差別而已!
我不曉得版上有沒有人能體會這種感受
那重點不是錢了,是自己的媽媽把錢看得比女兒的幸福還要重要!
聘金與嫁妝,這議題對伴侶與我不是很大的問題。確定有要結婚後,我開始與父母溝通,也問清楚父母的想法;他則是負責他的父母,也帶著我與未來公婆說明我們想要怎麼辦。

我們今年底先登記,隔年補宴。聘金與嫁妝那些早在5月多就取得共識了,未來有沒有變數我們不知道,但目前沒有更動的地方或有意見出來。

我們雙方都不收任何聘金與嫁妝,最無價的聘金與嫁妝就是「他」與「我」。任何價格都比不過我們本身,我們就是雙方父母最珍貴的心血結晶,身價無價,沒有任何數字能抵過我們在父母心中的程度與感情。

我們在彼此心中也是無價,結婚是為了相守,那麼聘金與嫁妝都不如人重要。聘金與嫁妝那些錢,我們一起賺一起存,一起為了往後的家準備,也為了婚後生活準備。

除了這兩項,連生不生小孩、大概什麼時候生、往後經濟誰管理、雙方父母的照顧、探望與孝親方法等都已經溝通好也有共識。就算往後有所變動,也不會與一開始的共識差太多,能夠增進相處減少爭執是我們的目標。


沒有聘金與嫁妝,我們都不覺得這有什麼好可惜的,也不認為父母對我們漠不關心。
我是我們家的長女,真要我爸媽開價絕對不低,只是開的再高再美都抵不過伴侶真心待我與呵護我;他是他們家的小兒子,真要嫁妝也一定有個底,只是要的再多再好都抵不過兒子找到他要的歸宿。

我爸媽只希望女兒能夠被愛護與好好對待,如果我的伴侶有這樣的真情真意與真心,這比任何聘金值錢;他的父母只希望有個好女孩能好好照顧他們的兒子與經營家庭,這比任何嫁妝值錢。

兒女才是真正的無價之寶,父母要的也是兒女能夠幸福,只求對方呵護愛待,不求白銀黃金。


樓主首要目是先與女友達成共識,之後由女友去向她的父母溝通與協商,您不見得需要登場或插手,只需要支持女友、當女友求助時支援她。當您倆取得共識,她父母發現女兒也是贊成您的時候,自然會讓步。女兒都贊成也甘願接受,父母說再多都沒作用。

兩人是否有共識很重要,沒有共識的話,就算是小事都能吵到離散,建議彼此多互相也多溝通交換想法,趁早有些共識出來也好過什麼都沒有。

若您女友很容易被說服、沒什麼主見或容易舉棋不定,婚後可能是您得多包容與擔待她了。相反的話,就是您女友婚後得多包容與擔待您了。

祝您早日解決與順利結婚,共勉之。

seer_far wrote:
你去跟你女朋友講,既...(恕刪)


我當年也是用這招~

這招雖然很老舊,但百試不爽~
矚逗然瀆騎,都在府中泣,本事捅根深 相姦合太極
加油吧~樓主!!!

挺過去就是你的了...

祝福你

好突兀

聘金應先私底下談才去提親吧

雙方已經有芥蒂在以後媳婦在婆家怎好過?

妳是我家用66萬買來的

好聽嗎?

alhnm wrote:
不是我想的嚴重, 而是那字面上本來就有那個意義存在, 所以我才會選用那個字,
但是沒有說是三餐問安, 可是如果是侍候(一般)他們也等於是侍奉他們的意思.
字面上的解釋上面補貼了.
"大家一起生活..能井水不犯河水"根本不叫"侍奉", 中文不好麻煩回去念小學!


就算要[侍奉]公婆(依照你說的意思.不是孝順)..我覺得好像也沒關係耶..
因為老公的父母也是我的是父母~
父母本來就有很多種(慈愛的.嚴格的.不講理的..)假如真遇到不講理的公公婆婆~
做晚輩的還是應該按禮數相處.....那都是我的長輩...侍奉他們也沒關係的(個人想法啦~)

我說的井水不犯河水是指...
有些新人跟公婆對嫁娶觀念不同..但最後可以溝通出一個相安無事的結果..
現在很多新人都是如此(光中式西式婚禮就可以翻天了)..此外生活上大大小小多有需要磨合之處...
能這樣已經不錯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心靜如淨 wrote:
妳是我家用66萬買來的

好聽嗎?


這種話可以在婚前大聲說...相信女方家人聽到...很可能改變結果...

婚後...就別說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pocky101 wrote:
我媽想收,但我絕對不會讓她收
我不認為結婚的花費當中應該有給媽媽的這一筆
最多最多就是喜宴用紅包付剩的錢還她
我每個月給她生活費,我跟男友還要負擔新房裝潢,傢俱,家電,以及未來的房貸...
男方已經出頭期款買新房了,還要再收什麼聘這說不過去
真正替女兒著想的,不應該是想到金錢這一塊,重點是嫁的幸不幸福,過的快不快樂
如果她執意要收,我會自己硬湊出來給她,但以後每月的生活費看著辦,母女情份也到這


好好溝通吧~~
那些都是早該過時的傳統儀式..堅持的人大概也不知道自己在堅持什麼~
另..法律有規定妳要養她..所以母女情分到這也是不可以的...

還是以不收聘金為主去討論吧~不然就跟她說逼急了妳直接去登記~
推薦法院公證~我就是去法院公證結婚的~當天6對新人大家都穿牛仔褲.還有情人裝..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說不定人家死存活存好不容易存個100萬結婚基金就給你這自以為幫助女兒的岳父給拿去一半 人,為了自己想做的事情什麼理由都拿得出來 你這麼替女兒著想 直接叫他們開個共同帳戶把66萬存進去當作家用不是比較快? 如此一來顯得你和你女兒獲益更大 自己想想!


對了 你如果這麼想替你女兒留後路 快把你的房子轉到他名下好嗎?

克林泰伯 wrote:
對呀! 66萬聘金就...(恕刪)
jaywang4 wrote:
請問他花了幾十萬換回了什麼?一個老婆,他用66萬換回了一個老婆。
以錢易人,這個行為不叫買,那叫什麼?
當你去商店買東西,店家開了價,你付不起,店家會告訴你,存夠錢或是去借到錢再來...
跟上頭某些網友大大講的話,有沒有很像,他沒在賣,但是你買不起...。
(只不過,你的情況是商品還自己付錢給老闆,有沒有這麼幸福的老公啊...)


可是.我現在覺得我賺到了...

要是我老公當初開口說:妳可不可以叫妳爸不要賣女兒?

那...我和他大概也就沒有今天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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