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在法律規範之下,能夠得到他人的諒解與幫助,大多數人都會懂得感謝。
同樣狀況發生在美國,不會有人指責媽媽給兩歲小孩喝水的事實。 甚至對於送水的版主給予認可。 鮮少會遇到某些寡廉鮮恥的人,來利用「兩歲小孩喝水」的事實,對別人/政府要求自己也可以在捷運上喝汽水/啤酒的權利。
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得已的特殊狀況」,「可以體諒的狀況」,「可以將心比心的時候」。
台灣是「情理法」,常常將「同理心」掛在嘴邊,所以當得到別人的體諒時,莫名的等於理所當然,然後服從法律規範就叫做奴性...
諷刺的是,太多人口邊掛「同理心」,但是只要自己有一點點站得住腳的地方,就會以「得理不饒人」的方式對待他人。 相對的,當自己陷入相同狀況時,卻會無恥的期待與要求所有人來「體諒」「瞭解」。 誇張一點的甚至會無限上綱,硬掰與強辯。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讓人喝水,明天就會出現「汽水也是水,為什麼不能喝?」,後天就會出現「啤酒也是用水做的,為什麼不能帶上捷運喝?」。 接下來可以扯到那裡去,相信鄉民也可以自由想像。
然後未來的捷運上,出現有人煮火鍋,也應該不以為奇了吧。



寶潔,你認為呢?
所以呢,癥結不在於「兩歲小孩要喝水」,那是小事,一件無關痛癢的小事。
問題是「為什麼會有成人拿自己的需求與兩歲小孩相比」?
問題是「為什麼會有成人認為給兩歲小孩喝水是罪大惡極的事」?
為什麼「永遠是別人的錯」?
twopigs wrote:
一個看似弱智的法令 卻讓諸位奉公守法的朋友捧為圭臬 不惜監督糾...(恕刪)
法令如果不被強力執行,
後果就是沒人理,法令形同具文,
因為台灣人非常喜歡在對自己有利時「比照辦理」,
法令失效後接下來的當然就是失序的苦果給人們吃,
但聰明的台灣人絕不會承認自己無視法令的錯,而是怪政府為何沒有強力執行,
你說對吧?
把法令直接貼「弱智」標籤的聰明台灣人。
講正經點,
不喝水政策早就在各國捷運比較下被證明是有效的政策,
不過樓主你大概是台灣人常見「鄉愿」發作,
不顧合不合理開始「無條件」同情「你擅自認定的弱勢」,
然後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開始給跟你認定的弱勢的對手貼標籤,
不只罵人的人被貼,全車的人也被貼,
連政策也被貼,
但也只是很會貼標籤而已,
你既沒有方法幫助你認定的弱勢母子,
也沒有配套來對應開放喝水帶來的苦果,
所以我才常說,
台灣人的鄉愿習性真是要不得,
只會令人莫名悲憤害人害己。
另外提醒你,
上面我講的可沒護航罵人的人,
但我知道鄉愿有很大的機會會讓你這樣腦補,這種情形我看太多了,
所以先打個預防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