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各學校、縣市政府及戶政單位等,此為未來之趨勢,
無法接受的就找願意無條件從父姓且一起賺錢養家的女生就好了,
感謝戀愛過程的甜蜜即可,說過去付出的非常不值,換個角度會讓自己快樂一點。
函轉內政部加強宣導「財產繼承權」與「子女姓氏選擇」之性別平權觀念乙案
主旨:函轉內政部加強宣導「財產繼承權」與「子女姓氏選擇」之性別平權觀念乙案。
說明:
一、依據103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3135269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口、婚姻與家庭篇(二)促進婚姻制度中性別平權目標,「財產繼承─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與「子女姓氏選擇─從母從父姓一樣好」之性別平權觀念。
三、「性別平等,從父從母姓一樣好」、「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或從父姓」與「民法保障嫁出去的女兒仍有繼承權,就是性別平等的實現」。
教育部函知內政部函請協助宣導「子女從姓之規定」
主旨:有關內政部函請協助宣導子女從姓之規定乙案(如附件),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6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202412521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透過LED電視牆或LED字幕機,於102年7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密集宣導子女從姓,文稿為「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minelexus621 wrote:
事情是這樣...(恕刪)
樓主的想法:小孩從父姓+兩個一起賺錢照顧。
女友的想法:既然孩子從父姓,那就樓主就要自己養。
樓主跟女友沒討論到「孩子從母姓,孩子妳自己賺錢養」+「孩子一人從父姓,一人從母姓,各自養各自姓的孩子」,兩人就分手了,所以無法得知女友願不願意。
不過網友提的選項應該完全不可能,因為樓主說自己是獨子,需要有人幫他傳宗接代,外加身邊哪個小孩不是從父姓?還有如果真的有小孩從母姓,婆媳之間一定吵起來。所以不可能接受任何一個小孩從母姓,也不可能接受孩子從母姓而女方單獨賺錢養小孩。
孩子「從父姓+兩個一起賺錢照顧」,網友認為理所當然,所以沒有人提出這樣不好。從其他樓的討論就可以發現男生認為現代女生應該出去工作幫忙賺錢養家,但從台灣從母姓的比例上來看統計不到2%,此結果告訴我們,一般人的認知同樓主的想法一樣「小孩從父姓+兩個一起賺錢照顧」。所以此選項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
當樓主的女友提出「從父姓+你家的小孩應該你要自己養」,一堆人就激動起來,現在正處於舊思維與新思想交替的年代,男女各持對自己有利的想法,樓主女友的想法停留在過往的舊思維--已婚男性負擔全部的家用,所以孩子從父姓理所當然,而今要她工作養家,孩子卻只能從父姓,心裡自然不能平衡;樓主則接受其他已婚女性也外出工作分擔養家責任的社會現況,孩子的姓氏思維則停留在過往的舊思維。
未來的世代,新舊思維衝擊會更加激烈,只選擇停留在舊思維,不管男女心裏都會很難調適。
QQ洗芭拉 wrote:
很明顯女生從頭到尾都是在對你用引導式問話,最後的重點就是,她不想花自己賺的錢來養小孩。講明白點小孩跟誰姓不是她所在乎的,她只是用小孩跟父姓的藉口,來合理化自己不想和你一起為小孩付出金錢的想法。
所以問題很簡單,若你願意像很多男生一樣,一個人養家、養小孩、養公主的話,那還是OK的,說不定連她也願意跟你姓呢,何況是小孩.....
本王的看法跟你一樣,這篇文章首先要釐清的是,女方究竟是單純談男女平等,還是披著男女平等的外衣,但實際上卻是針對錢在做攻防?
文章看完後,本王個人認為,真正的重點其實是錢,而不是姓氏,姓氏只是被拿來藉題發揮
把傳統拿來當成養小孩是否出錢的談判籌碼,實在打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
樓主頂多是堅持孩子從父姓,但他不會因為這個孩子最後沒從父姓就不出錢養孩子,畢竟是親骨肉
而女方的心態,本王認為,她真正在意的是錢,要男方獨自扛起養小孩的責任
只是,就算骨子裡在意錢,但太直接.赤裸裸的表現出來,觀感總是不佳,於是女方就把錢 跟 傳統綁在一起,以分散.模糊掉真正的核心意圖,就算為此而分手,她也可以對外說:"我是因為悍衛男女平等而分手,不是因為計較錢..."
不過本王也能理解女方的做法就是了,畢竟有些人是愛面子的,像本王明明很愛錢,但對外也是都說"視錢財如糞土",在眾人面前保持著高風亮節.冰壺秋月的姿態,哇哈哈
總結就是,如果純粹只是在乎男女傳統上的不平等,比如說姓氏好了,那應該單純針對姓氏去作爭取,而不是把錢給扯進來
因為一但把錢扯進來,就代表"我是可以因為錢而妥協的"
如果一個人心中所維護的核心價值(平權.平等),可以因為錢而妥協,那就代表此人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在乎它,男女平等只是被拿來當作利益交換的籌碼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