戆男 wrote:顛倒了.妳姐哪有比較慘.是你姐幸福多了好嗎?起碼你姊夫願意帶妳姐出去租屋..(恕刪) 被刁難到想自我了斷(不單純只有言語上),你覺得夠不夠慘我爸媽也好幾次跑到他家(我姐婆家)去理論從我得到的資訊,我姐的婆婆有點不太正常,我姐夫跟我姐夫的爸都知道她(我姐的婆婆)有點不正常,但是對應的方式,就是不出聲最後是我姐強烈向我姐夫要求,才搬出來住 ~
想離應該可以離吧.難道法官一定要怨偶互砍互殺才准離?再不然每天回去罵三字經摔東西砸電視(電視買一台砸一台),難道還離不成?一般會打離婚官司應該是條件談不攏,例如贍養費,財產,監護權等.如果都沒有,應該不難.只是你自己要先考慮清楚.是我的話會找另一半搬出去.如果另一半不要,再走上離婚.結婚是為了幸福的家庭生活,如果每天都要受歧視與言語嘲諷.還不如單身自由自在好一些.
願意在一起,就搬家。老公弱到連洗衣服給誰都不能決定...離開。在我家我老婆從來不會悶不吭聲。我老婆交過10個男朋友,那不就要氣死了。(妳婆婆說妳不乾淨這點就可以告她了)...............不要太悲情,未來的日子還很長,他可以再娶,妳也可以再嫁阿。...................甚麼年代了,還有"逃家會被抓"這個東西啊?????????????????我暈,妳又不是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