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7083 wrote:
其實私訊也是可以構成...(恕刪)



刑法適用應僅能限縮解釋,無法擴張解釋
民事法領域始得作法律條文之類推適用
本例而言
條文中之主觀要件意圖散佈於眾,或是客觀要件之公然
已屬在條文中明確之構成要件
若案例事實行為已窮盡文義最大解釋範圍
仍無法該當該主客觀構成要件者
則應得到無罪之結論
否則將可能導致在對刑法條文之類推適用
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以及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今天會演變這種局面,如果能用在花花男身上
這樣不妥協就好了
認真你就輸了
大大你認真了...
看完他的文章我也認真的五分鐘,還送了封私訊...
但是看了幾篇他的回文後,笑笑就好...這就是他的程度...誰沒年輕過呢?
就像他自己講的:私立畢業的XX真的都不太好....
台藝大...哈.
自行驗證...真行...
跟一個寂寞苦悶沒肉棒吃的老處女有啥好計較的咧?
哈哈哈~~

板主你這場戰役已經輸了
因為你認真啦~


遠方山谷吹來的清風 wrote:
500壯士目前還是無...(恕刪)


早就沒有五百壯士了


只剩一百壯士


可恨的是我還是在一百壯士內


id哥到關帳號都不肯放了我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既然雙方都有理由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可以請你們去法院互告嗎?

在這吵..沒有用阿

richard7083 wrote:
你引用錯誤了唷...
這女人是因為莫須有罪名被一群男人的從眾效應給誣陷了

但是您千真萬確是罵了別人不該罵的詞彙...
要套用在這上面似乎有點問題!

不可否認...您書應該念的不少...現在社會看書的人越來越少囉~~^++^



那女人被認為違背了貞節,如同你們覺得我違背了道德規範

然而實際上,我與樓主的事情真的輪不到你們來議論


id1773567 wrote:
既然雙方都有理由在法...(恕刪)


+1
要告趕快去告
因為從來還沒有在01有看到最後真的有去告並且post出3聯單的
所以不要光說不做
快點行動!!
讓大家看看
網路上的言行也是要負責的!!!
cash.fire wrote:
本人針對dearmy...(恕刪)

息怒~她也只是在對你做心理分析罷了...

樓主只需要學學那位花花公仔(子?), 裝裝憂鬱, 這樣就OK了.

接著她就會發現, 她對你一無所知, 如同惑於自己的現況一樣...

然後恭喜成為是下一任男主角~XD
dearmyloves wrote:
那女人被認為違背了貞...(恕刪)


你是不是很寂寞阿= =?

跟女友看完八點檔了~看見你還很熱衷在這邊打嘴砲!!

很寂寞吼.......

這樣討論對你有好處嗎?! 很嫩耶!你 剛剛去你無名看了!

你根本就是個小女生寂寞想找人說話罷了! 你以為你是誰阿!

哇靠~我不小心有點認真了! 怎麼辦~ 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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