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7083 wrote:其實私訊也是可以構成...(恕刪) 刑法適用應僅能限縮解釋,無法擴張解釋民事法領域始得作法律條文之類推適用本例而言條文中之主觀要件意圖散佈於眾,或是客觀要件之公然已屬在條文中明確之構成要件若案例事實行為已窮盡文義最大解釋範圍仍無法該當該主客觀構成要件者則應得到無罪之結論否則將可能導致在對刑法條文之類推適用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以及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大大你認真了...看完他的文章我也認真的五分鐘,還送了封私訊...但是看了幾篇他的回文後,笑笑就好...這就是他的程度...誰沒年輕過呢?就像他自己講的:私立畢業的XX真的都不太好....台藝大...哈.自行驗證...真行...
richard7083 wrote:你引用錯誤了唷...這女人是因為莫須有罪名被一群男人的從眾效應給誣陷了但是您千真萬確是罵了別人不該罵的詞彙...要套用在這上面似乎有點問題!不可否認...您書應該念的不少...現在社會看書的人越來越少囉~~^++^ 那女人被認為違背了貞節,如同你們覺得我違背了道德規範然而實際上,我與樓主的事情真的輪不到你們來議論
id1773567 wrote:既然雙方都有理由在法...(恕刪) +1要告趕快去告因為從來還沒有在01有看到最後真的有去告並且post出3聯單的所以不要光說不做快點行動!!讓大家看看網路上的言行也是要負責的!!!
cash.fire wrote:本人針對dearmy...(恕刪) 息怒~她也只是在對你做心理分析罷了...樓主只需要學學那位花花公仔(子?), 裝裝憂鬱, 這樣就OK了.接著她就會發現, 她對你一無所知, 如同惑於自己的現況一樣...然後恭喜成為是下一任男主角~XD
dearmyloves wrote:那女人被認為違背了貞...(恕刪) 你是不是很寂寞阿= =?跟女友看完八點檔了~看見你還很熱衷在這邊打嘴砲!!很寂寞吼.......這樣討論對你有好處嗎?! 很嫩耶!你 剛剛去你無名看了!你根本就是個小女生寂寞想找人說話罷了! 你以為你是誰阿!哇靠~我不小心有點認真了! 怎麼辦~ 海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