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10分鐘,真能讓一個人想法完全改變。去年三月她和朋友開車在路上,正和當時是另位追求者的林瑋鑫通電話時突被遊覽車追撞,林聽到她的尖叫聲立即飛車在十分鐘內趕抵現場,讓她很感動,但她打給她男友,卻等不到男友出現,決定和男友分手。當時打給男朋友? 不就意味著 第三者要公開了。好怪~這也能上新聞。 重點 還打動一堆豬腦評審的心。也很好奇 當時男友如果帶著婚戒趕到...被甩的會是現在的新郎嗎?ps: 開車不好好開,還跟小三講電話
歷史老師有說過:「事實不能只看表象。」這件事情可能有四種可能:一、就像新聞說的一樣。二、完全是子虛烏有,純粹只是長榮比照大樂透模式,虛擬出一個故事來幫忙宣傳首航。三、女方本來就打算分手,正在跟小三熱線的時候,一時失神,造成後方遊覽車追撞,小三或許有到現場或許沒有,根本不重要。四、女方跟小三根本就在同一輛車上,說不定還是小三開的車,正好口欠到最後階段(你懂的),造成後方遊覽車追撞結論:1.應先調閱遊覽車行車記錄器(如果有的話),看是不是前車的問題造成遊覽車煞車不及。2.正牌男友還需要做人嗎?至於事實真象,我想應該還是只有友馬華兄知道吧!(遠目)以上推論純屬個人假設,小的不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應該沒有觸犯大清律例吧!?
bvmbmb wrote:女人有時候要的是一種...(恕刪) 那女的本來就劈腿了吧 都知道男生在追她了她男朋友不在就跟追求者通電話?追求者握住她的手 說讓她感動的話 她有拒絕?至於她前男友 又一定像你講得這樣?新聞有報導說她前男友當時在哪?新聞只有說當時她男友未"即時"到達也許她前男友離現場很遠啊有哪個男生聽到自己女朋友出車禍還會繼續買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