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2232016 wrote:
個人認為
違反人性,或生物天性的法律都是不正常的

正常來講,比較佔有優勢的雄性或雌性,本來就應該有比較多的機會交配和繁衍
這樣才符合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生物法則
要不然
明明有的男人能力比較好,外表比較吸引雌性,也能讓很多雌性幸福
但是他只能選擇和其中一個結婚
有的男人,沒有能力讓配偶有幸福的生活
但是法律卻要硬塞給他一個,並且繁衍出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下一代
這樣遲早造成人類品種的退化
違反天性的法律
應該及早廢除才是


懲罰殺人﹐搶劫﹐性侵這種動物天性的法律是否也不正常?

有的男人能力好﹐可以一個打10個﹐搶他人的金錢跟妻女就像捏死一隻螞蟻一樣。
但是他這種能力卻只能去搬水泥袋賺18k﹐沒辦法跟優良母性交配﹐花錢只能玩0.5k的越南妹。
社會的規則﹐他沒辦法靠他的天賦去繁殖很多跟他一樣強壯的後代。
這樣遲早造成人類品質的退化。

這種違反天性的法律﹐是不是該及早廢除?

你還是先進化成人類再來講人類的事情吧....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你可以很冷靜的處理發現小孩是別人的 客客氣氣的請對方帶回去養或者自己養也沒關係 這樣贊成的話就沒關係了

除罪化的國家 對於"愛情.家庭"跟"性"是個別獨立的
例如 男女雙方 個別跟朋友達成共識就可炒飯了 下床後又各自回到各自的家庭

就像女方想吃日本料理(男方不想吃)就跟朋友去吃日本料理
男方想吃中華料理(女方不想吃)就跟朋友去吃中華料理一樣簡單

我還沒到達那個境界 是不贊成
如果雙方真的和不來 覺得還是就離婚 個自找適合的

小环子 wrote:
皇帝后宮三千佳麗,誰...(恕刪)


皇帝后宮三千佳麗,誰敢說他通姦?
那是以前皇權時代 現在老闆要你自裁你也不會吧

richard7083 wrote:
以法學素養來說......(恕刪)

事實上...對岸的中國其實法律"寫的"比我們還好...但是...沒在落實罷了!

"寫"的好 算先進還是落後呀??


法律什樣定跟先不先進搭不上太大關係 應該是跟一國的文化比較有連結 往文明開放的方向是好的 但不一定適用全部的國家 覺得不錯的可以參考 但不用照單全收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懲罰殺人﹐搶劫﹐性侵這種動物天性的法律是否也不正常?

(恕刪)


只能說
選擇強壯的精子,優秀的卵子繁衍後代,是生物界的共通特性

但是殘害同類
則是人類和少數爬蟲類動物才有的習性

科技來說西方比較進步沒錯..但各個人種價值觀是不一樣的

每個國家民情不同.不要老是認為外國的作法"比較先進"

很多法條由國外引進經評估後都發生水土不服的情況

而我們不仿效就是落後國家?還在那沾沾自喜是哪門子道理?


我不贊成通姦除罪化.這跟廢死聯盟的主張一樣廢

我認為通姦罪是一個制約.

用來提醒通姦罪在我們國家道德上還是不被允許的

用來輔助民法上一些特殊情況加以制裁或留案底

查案底時我可以知道這個人很可能管不住自己的鳥(鳥巢)隨時會癢的病

評估這個人時可以多一項考量

雙方因愛和信任結婚.

你若下半身會癢想玩的請先遵照遊戲規則離婚再玩.

或吃魚喝茶沒人管你(現在其實是要罰的..不能被抓到= =)

有錢人因通姦離婚請你加重賠償大出血噴錢

沒錢人就...



你們一直說刑法不罰民法罰

今天你的配偶跟他的小三要是都沒錢賠-那意思說這種人就是無敵可以到處玩了?

通姦罪又除罪不就無法可管住鳥(鳥巢)隨時會癢的人?

意思是要我們國民戴著綠帽做綠光俠安慰自己"我們是先進國家.不要計較就對了"?


我認為刑法可以讓國家將一個沒錢賠償受害人又自認無敵下面癢到不行又喜歡搞他人配偶的人

送進監獄幾個月讓鳥(鳥巢)冷卻一下也不錯.這段時間可以減少受害人數.

如果小三也有配偶那就更精彩了-相約來一起告

通姦幾次就關幾次

這樣的思想卻會被叫作落後國家?



上面樓有人意思諷刺說"不贊成除罪化"就是台灣的阿宅...

你的價值觀跟認知真的有很大問題...

你該不會就是那種沒錢又喜歡玩別人配偶的人吧?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難怪有人說婚姻像坐牢...(恕刪)


難怪有人說婚姻像坐牢
→(那是妳認為.對用心經營者來說是甜蜜的負擔..)


不用心經營 對方變心了 只想到要懲罰另一半和第三者
真以為自己都沒有責任嗎?

→(好.自己有責任又怎樣?結婚對象你選的你不爽可以協議離婚
但在離婚前亂搞就不對.事情請一碼歸一碼是誰的道德觀及邏輯有較大問題?)

→(妳的意思是說因為對方不經營婚姻所以你就可以先玩得義正嚴詞不用罰?)


這種低級的法律根本就是在鼓勵大家婚後擺爛
→(沒有人會為了"惡整對方"而和對方結婚後再來擺爛OK?)
→(我看不出法條哪裡有"鼓勵大家婚後擺爛")
→(莎莎嬸邏輯思考真乃神人...)
其實會問就是想出軌了吧?
我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因為我並不想出軌
出軌的後果跟我無關
通姦罪反而能保障我的權益
所以我不贊成除罪

為什麼想結婚又想出軌
那請你不要結婚
玩到你爽死吧..

sp0609 wrote:
現場付費算賣淫,情義...(恕刪)


我玩完了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通姦? 喝牛奶要養頭牛嗎. 不是很多夜店阿公店跟酒店嗎?小心AIDS 跟一堆性病!
傳給家人嗎?

通姦無罪?天下大亂 看看泰國多少人有AIDS 就知道.
CUBE0125 wrote:
依照你的預設前提:1...(恕刪)

CUBE0125 wrote:
依照你的預設前提: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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