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2232016 wrote:
個人認為
違反人性,或生物天性的法律都是不正常的
正常來講,比較佔有優勢的雄性或雌性,本來就應該有比較多的機會交配和繁衍
這樣才符合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生物法則
要不然
明明有的男人能力比較好,外表比較吸引雌性,也能讓很多雌性幸福
但是他只能選擇和其中一個結婚
有的男人,沒有能力讓配偶有幸福的生活
但是法律卻要硬塞給他一個,並且繁衍出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下一代
這樣遲早造成人類品種的退化
違反天性的法律
應該及早廢除才是
懲罰殺人﹐搶劫﹐性侵這種動物天性的法律是否也不正常?
有的男人能力好﹐可以一個打10個﹐搶他人的金錢跟妻女就像捏死一隻螞蟻一樣。
但是他這種能力卻只能去搬水泥袋賺18k﹐沒辦法跟優良母性交配﹐花錢只能玩0.5k的越南妹。
社會的規則﹐他沒辦法靠他的天賦去繁殖很多跟他一樣強壯的後代。
這樣遲早造成人類品質的退化。
這種違反天性的法律﹐是不是該及早廢除?
你還是先進化成人類再來講人類的事情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