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hichanel wrote:

簡單的講就是身分證上的數字
1代表男
2代表女

同性戀那四種性別請問該如何認定??
戶口名簿上又要該怎去填寫??
如果連基本身分都沒辦法判別不是很奇怪??


身份證上的數字指的是基因上的男女
XX = 女 = 2
XY = 男 = 1
跟性向無關...
很難填嗎?

想太多了...


hichanel wrote:
現在也是有同性戀女女結婚的案例兩個都新娘子


兩個都新娘有什麼奇怪的?
除了進場走道可能要寬一點 (兩人可能都選穿澎裙)以外
我想不到有什麼該大驚小怪的點

hichanel wrote:
簡單的講就是身分證上的數字
1代表男
2代表女

同性戀那四種性別請問該如何認定??
戶口名簿上又要該怎去填寫??
如果連基本身分都沒辦法判別不是很奇怪??

認同了同性戀婚姻
但造成其他社會問題
難道這點投贊成的人都沒想到過嗎???

...(恕刪)


看不太懂您想表達的部份。

同性戀婚姻就是兩個身分證開頭都是1的或是都是2的結婚,
為什麼會不知道戶口名簿要怎麼填?
基本身分辨別會出現什麼問題?
同性婚姻不會自動把其中一個人變成男的或是其中一個變成女人,
了不起兩個人都填夫、或是都填妻,
或是兩個人自己去協定誰想登記為夫、誰想登記為妻,這樣有很難嗎?

同性戀婚姻跟異性戀婚姻差別只是一個是兩個女人或是兩個男人,一個是一男一女,
我真的不太知道這跟社會問題有什麼搭嘎,
異性戀的婚姻製造出來的社會問題就少了嗎?
那我們可以預期說異性戀婚姻會造成不少社會問題所以禁止異性戀結婚嗎?

還有我不懂得是為什麼要另外立同性婚姻法,
婚姻就是兩個已達到合法結婚年齡的人在法律上進行權利義務的結合,
請問在目前的婚姻制度中,有什麼權利義務的條款是不適用於同性的嗎?
我真的想不到耶,所以想請網路上的能人開示一下。

唯一能想到比較會需要另外立法的就只有小孩的歸屬問題,
不過現在也多的是不孕夫妻辦理領養,比較麻煩的只有借精或是代理孕母(若以後合法的話)的部分,
不過這就扯遠了,在此不提。

afu823 wrote:
你說得很好 一般人去...(恕刪)

誠心溝通 請不要帶有敵意(先打打預防針)

我覺得你用這種"比下有餘"的論述方式,對改善同性戀的形象沒什麼幫助
一個經常留連酒店的異性戀,社會上會給他什麼評價?
小李子現在人在哪裡?
固然社會上的確是有請辣妹猛男助陣的"商業行為"
但是也有不少反對物化女性的反思
如果你論述的點一直在這些地方打轉
只會給人競逐下流 "好的不學學壞的"的感覺而已

說到好的不學學壞的
兩個人的關係想用法律來保障
異性戀已經花幾千年來證明這條路是死胡同 行不通的
例如上面有人提到要合法保障"同居義務"
那另一半不同居呢?能夠請法院強制執行嗎?當然是不行的
到頭來所謂的同居義務也只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合法理由"...
So..你們訴求的是--
希望法律給你們一個合法的理由去終結一段法律上原本就不承認的關係?

最後關於你提到的交換體液
可不可以偷偷pm我地點在哪裡
我也想去開開眼界

Yunalesca wrote:
身份證上的數字指的是...(恕刪)


我真的很想問你所謂沒關聯是指哪部分?

第一,在路上碰到這些人,先生??小姐??到底怎稱呼??
第二,這些人證件製做上要比照哪些法律條文製做?現有的規範不就是這樣
身分證1對應男生,身分證2對應女生
(這點至少呼應前面稱謂)
第三,現有的婚姻法也都是異性的根本沒有同性婚姻完整規範
現在承認也只是目前各位自己講的

現有的婚姻的確都是以異性為主
突然看到兩個同性新娘子...!?
敢保證你的下一代不覺得奇怪嗎??

怎別人父母親是一男一女?
怎麼自己的就是都同姓?
社會問題的點在這

還有
這些人犯罪又要用哪種身分性別規範??
法律條文定義的也只是男跟女
是否這部分也要列入規範?

clws wrote:
誠心溝通 請不要帶有...(恕刪)

好煩哦
法律上該不該給這個制度的保障 要考慮的因素是很多沒錯
但今天明顯的落差在於 這些問題在異性戀這塊就視而不見 在同性戀這塊就一再挑剔刁難
一直在那裏說你們要說服我們接受 我們才可以給你
是在演菊花台哦 朕不給的 你不能拿就對了 這世界就是繞著異性戀轉的 異性戀才是王道 對吧
承認吧 這些矯情的人
實在很不想說那個字
誰可以好心的把那個圖貼出來
你們這種心態真的很像在感情裏變心的人 不好意思承認自己變心 就想很多方法去刁難對方
要不就嫌對方錢賺的少 不夠大方 不會打扮.......
對方就拼了命的賺錢 送名牌包 改變自己
結果呢 最後變心的那一個還不是爬到別人的床上去了 X!
基本上,
認同 同性戀

認同 同性戀的婚姻

是兩回事

我相信應該有人和我一樣認同前者
不認同後者
clws wrote:
誠心溝通 請不要帶有...(恕刪)



我當然希望是誠心溝通啦
同志行為已經被太多拿著發大鏡的異性戀檢視

我不是想比下有餘
同志對於性的需求從來都是偷偷摸摸的
而這些又和異性戀堂而皇之的 把 "性 " 商業化
大街小巷的販賣相比
最後卻總結出 同志比較肉慾的形象
我認為有失公平


兩人關係用法律保障
你既然已經說明 異性戀都做不到
同志也不會想去淌這渾水
甚麼神聖的婚姻制度
就留給異性戀去維護好了

同志對於婚姻制度的要求
只是一對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伴侶所希望互相擁有的權利
如 財產繼承 或是對方生老病死的處理方式 ....等等
但是目前這些權利義務是依附在的婚姻制度下
如果政府可以另外有相關的方式
也是不錯的選擇

大家都有病~ wrote:
看新聞和網頁都在講今...(恕刪)


大家都有病~ 妳說對了......

afu823 wrote:

我當然希望是誠心溝通啦
同志行為已經被太多拿著發大鏡的異性戀檢視

我不是想比下有餘
同志對於性的需求從來都是偷偷摸摸的
而這些又和異性戀堂而皇之的 把 "性 " 商業化
大街小巷的販賣相比
最後卻總結出 同志比較肉慾的形象
我認為有失公平


兩人關係用法律保障
你既然已經說明 異性戀都做不到
同志也不會想去淌這渾水
甚麼神聖的婚姻不容玷汙的神主牌位
就留給異性戀去維護好了

同志對於婚姻制度的要求
只是一對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伴侶所希望互相擁有的權利
如 財產繼承 或是對方生老病死的處理方式 ....等等
但是目前這些權利義務是依附在的婚姻制度下
如果政府可以另外有相關的方式
也是不錯的選擇


桌子上那些牌位是阿公阿爸那幾個年代發明的吧~~!
現在信奉十字架桌子上乾淨的也是大有人在
不是所有異性戀都拿香刻木牌好嗎

hichanel wrote:
義務當然是不在法律規...(恕刪)


看了您的文,我忍不住想說.....

不知道您對義務的這個解釋從哪來的?

不要求看過憲法 但起碼也有看過公民課本吧!

納稅 服兵役 受國民教育在法律的規定下是人民對於國家應盡之義務阿


clws wrote:
兩個人的關係想用法律來保障
異性戀已經花幾千年來證明這條路是死胡同 行不通的
例如上面有人提到要合法保障"同居義務"
那另一半不同居呢?能夠請法院強制執行嗎?當然是不行的
到頭來所謂的同居義務也只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的"合法理由"...
So..你們訴求的是--
希望法律給你們一個合法的理由去終結一段法律上原本就不承認的關係?
(恕刪)


您這麼說,想必現行婚姻制度也需要廢除了?哈哈

同志族群訴求的不就是公平 沒有歧視 有保障的社會


一個適當的法案 的確需要一個完善周全的配套

這不只是同志族群所需要的 而是每個人都一定會需要的

不論性別 年齡 職業 種族 宗教信仰 等..才會有兒福法 社維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等..

hichanel大 一直掛在嘴上的規範 也是人立法規範出來的

所以您說的那些的社會問題 才更需要提案討論 經過立法程序通過 有個法律規範不是嗎?




對反對者來說,除了無法認同,我認為是個人自由之外,還有一些世界滅亡 什麼違反自然法則 的莫須有的罪

當然也有很多 三句話不離性的 ...

什麼叫做自然法則? 簡單說 有就是無 無就是有

如果還是不懂,我想還是請各位去查一下,看哪個說法各位能接受就接受 但跟同志真的沒有關係!

分享一小段,讓我印象深刻的文(如知道出處,請幫忙告知我,謝謝)

大部分的人甚至不會想去發現真實,而只是把本身的文化特質做為宇宙的準則,將其投射到宇宙中。人類學的研究顯示出,每一個獨立的社會,不論其間有多少差異,都認為自己中心典型是代表自然的典範。這個現象讓人不禁懷疑,人類鄙視同性戀者的本性中是否真的能發現中性的準則。人類很可能如同Hannah Arendt所說,其天性就是沒有天性。




同性戀,除了伴侶是同性之外,和我們,沒有什麼不一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