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也是個人行為,不要違法就好!謝謝大大您的理解,這樣理性的交流是好事,不管您支持、喜歡與否,希望您今後也能保持客觀平等理性態度去面對同志們,他們沒想像中可怕,也不是大家都愛裸露去雜交趴! lawtaipei wrote:我完全能理解,...(恕刪)
黃金射手 wrote:有聽過變性人收養小孩的故事嗎?..(恕刪) 把變性人拖下水?同志跟變性人有一樣?同志 0 號為何不去變性再收養?這樣社會大眾應該會支持同志領養小孩以領養為名…男同志性侵小男童還供戀童者付錢蹂躪| 國際| 三立新聞網2歲開始!同志伴侶領養俄男童「當性奴」 性侵拍片還逼賣淫| ETtoday
其實同志到底天生或後天眾說紛紜!但是模仿說詞我個人覺得過度了些。那怎麼一堆人給異性戀看同性戀性愛片,立馬性冷感;給同性戀看異性戀看性愛片,他們又單好男或女,另外還有雙性戀的存在,是兩者通吃!按你這般所謂的模仿,至今似乎也沒人被矯正回來的吧! CcCManCcC wrote:前段時間美國的學...(恕刪)
真的不需要再戰新聞了!父親都會性侵自己的親生子女了,養女被繼父、養父性侵這類新聞,甚至最後還殺害她,在台灣還會少嗎?同志最終目的只爭一個「平等權」而已,而領養也不是這般容易好嗎?是需要社福單位、專家種種評估,然後交由法官裁定,最終才有領養權好嗎? 人民的名義 wrote:把變性人拖下水...(恕刪)
小倫5451 wrote:希望您今後也能保持客觀平等理性態度去面對同志們,他們沒想像中可怕,...(恕刪) 咦,我從來不覺得他們可怕呀。我只是講實話,就事論事,真正可怕的是,不准我們講實話的人、組織、政府。
「恐異」症候群:我們都知道「恐同」這個詞,是同性戀在爭取權益中所創造出來的偽概念。怎麼說呢,當我們表達反對的意見,就被安插一個罪名,阿這樣干丟?例如,反對政府施政,就被安插一個叛亂罪,您能接受?同樣的,反對同性戀的人,也不過只是表達她們的意見而已,就要被冠上一個「恐同」的莫須有罪名?這不是很奇怪嗎?那我也可以定義,有些人有「恐異」症候群,一旦人們提出自己的觀點,說了某些同性戀者的行徑,有「恐異」症候群的人就會「對號入座」,馬上反駁:「你們異性戀也有這種情形」挖勒,這樣的話,都不能講實話就對了,某些同性戀有些不當的行為,也完全不能說?我想,這樣是反應過度了。
我想還是來自於「平等權」問題!異性戀生來什麼權利都有了,但同性戀就被民法排除在外。就好像父母離婚,小孩何其無辜,並非他能選擇也不是他想要只跟爸或跟媽走!同性戀在成長過程環境不友善,所以他們只能躲「櫃」中,異性戀輕而易舉的男女交往、結婚生子對於他們而言就難如登天,這也是兩者之間的鴻溝,同性戀覺得異性戀沒同理心,異性戀覺得同性戀過度倉促草率,兩者間沒有溝通的橋樑,然後加上護家盟鋪天蓋地造謠抹黑,自然更是對立了。我相信是前提不違法不害人的,如果有神仙能當,誰要當鬼?誰想要一輩子活在「櫃子」中,永生見不得光呢? lawtaipei wrote:「恐異」症候群:我...(恕刪)
小倫5451 wrote:其實同志到底天生或...(恕刪) 因為我們已經成熟,性向很明確,所以接收到的影片腦袋會過濾。但給國小生接收到的就不同了,有的真的會有樣學樣。。。總之我會覺得太像洗腦課程。從小灌輸這是對的,這很正常。NO..人體還沒進化到能雌雄同體甚至依據環境變性。要教導要從醫學的方向切入,染色體上的問題,小學聽不懂。
小倫5451 wrote:同性戀在成長過程環境不友善,所以他們只能躲「櫃」中,異性戀輕而易舉的男女交往、結婚生子對於他們而言就難如登天,這也是兩者之間的鴻溝...(恕刪) 您說的恐怕已經是過去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我們這個世代,同性之間的交往,已經沒人特別會去鳥他們了。男生說:我男朋友怎樣怎樣的,已經非常普遍了。一堆男生住在西門町的HOTEL等別的男生來養。更不要說街上平頭壯男手牽手了。同性戀根本稀鬆平常好嗎,不要再用訴諸苦情的方式來說同性戀多麼悲慘了。難道您是長輩???我是自由主義者,堅決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但不可以染指純潔的小朋友,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