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yKing wrote:我是贊成性產業合法化...(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1013151&p=1請參照.....別再開新的話題了....
本來"性"就是人類自然的生理需求阿, 為什麼用法律去介入?這種介入是否有正當性根本就有問題,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都願意接受,而且交易的"商品"又不牽涉到槍砲毒品之類, 會有危害社會的問題,禁止的意義是什麼??而且這種法律又充滿階級歧視, 今天你去找妓女就是不對, 如果是有錢人花錢包養幾個女人玩玩, 就一點事都沒有, 但本質上還不都是在買賣?這種法就是所謂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的惡法~~留著一點都沒用, 社會風氣敗壞請先問問那些富商大官平常幹些什麼勾當比較好, 跑來找些小民開刀, 說這些人敗壞社會風氣, 根本就是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