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交了新男友卻被前男友說成了【判徒】請問成立嗎?

咻咻冷風 wrote:
分手時雙方都沒有交任...(恕刪)


怎麼感覺像在說強者我朋友~~
きょうから俺は!!!
「判徒」?我還「判官」呢﹍

繼續這種選字方式,你可以更爆笑一點。
人盡可夫~~~
人盡可夫~~~
叛徒不成立~!!!
成立~~幼稚~思想不成熟~!!!
對方不能接受,
如果說了"叛徒",就可以讓心情開心點 (讓他可以自我合理,會舒服些)


那就讓他說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叛徒是還不至於拉~~不過按照這個速度就交往了恐怕女生先前就已經找好備胎了~~分手一個月才有辦法再交往一個~~否則喜歡一個人的心情要轉換的這麼快還真不容易阿~~
管前男友怎麼講或怎麼想,
這世界又不是他說了算。
分手了還管"前"男友說什麼?
不管一個月還是一天
只要不是劈腿~都不甘他的事

在前男友心中~女方背叛成立~那又如何?
但在女方心中~她有背叛的感覺嗎?
如果"有"
那反而是背叛新男友~不是嗎




愛情雖然有忠貞、但是沒有背叛。

背叛、道德那只是人間的秩序

感情世界、只有感情自己支撐

穿越時空又消失其中
"叛徒"這詞的確不成立.只是僅一個月就發展新感情,表示你忘的很快,以至於造成對方認為你絕情而已.

不過分手了 代表結束兩人關係了
既然結束,誰有權過問誰的事情?

交新男友,炮友,甚至一夜情,都已跟對方完全沒有關係.

一方放不下,才會說這種話,但是這種活在過去的行為
顯然不但對方未尊重分手的結果,也未能接受自己已成為對方的陌生人這個結果.

就實際的關係上,兩人已算是陌生人.
就情感面上,因為不捨的心思一個月還不能淡化,才會有人有怨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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