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考慮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以下轉貼: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及應得保險金的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另外,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一順位中有多人時保險金為均分。舉例來說,王先生投保500萬元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卻不幸在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若子女也同時身故,則由父母均分,假若父母亦身故,則由兄弟姊妹均分理賠金,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
如果有小孩,建議乾脆把受益人改成小孩,這樣都沒爭議總要把孩子養大吧!老婆這麼說,無非是怕如果你哪天怎麼了至少她不會做到死來養小孩我跟我家老頭出國的保險受益人都寫各自的父母一方面是,同在飛機上,跌下來了,我就不相信,我菜起來了你會沒事另外一方面,我想的是,你好手好腳,應該不需要靠我的保險金吧!我父母老了,我不孝沒能照顧他們,至少這一份給他們一個心安而如果你菜起來了,我也不會想要回頭去照顧你的父母既然你不孝先離去,那你還是留一份給他們一個心安吧!不過,我家老頭有一個保險受益人寫的是我因為是我每年花10萬替他繳的所以哪天他菜起來,當然我是受益人因為那是我存的錢!!這樣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