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der00323 wrote:
回文者請注意
因為這是人家的家務事請勿用詞過當,因為被當事人發現你就是會被告!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或許以後有不肖人士會發這種文,在專門賺你的錢。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這邊我不是在說樓主!我只是在說台灣的法律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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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正題
我倒是有遇過家族外遇,但這種事通常給予警惕即可!因為翻出來會鬧的雞犬不寧!
不過我覺得他算過份了!應該是家庭經濟都在他身上他才敢這樣子做吧
各位請寬心~~~~我不是從"杜鵑窩"飛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