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原罪~~請各路大大 提供一些想法

基督教神學家對於"原罪"二字的解釋如下:

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
這種罪性是無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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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前還是先弄懂詞彙的涵意吧

愛玩純屬個人性質的造孽...跟原罪一點關係也沒有...
要玩就玩下去 管它原不原罪
只要大家歡喜甘願 就OK
不要有時候玩過火 帶來的後果 要巴結
secerty wrote:
小弟我是新進人員,無...(恕刪)

果然是菜鳥
(我是另外一個階段的死菜鳥)

敢玩?就不要放感情!
要放感情?停損點就要設定好!看情形慢慢撤守!這就不是玩的階段了!

至於花錢買的.......
說句難聽一點的!
時間內就算你沒上人家.鐘點費還是要照付!

我買過一次!(單身時)
不過也沒上.因為我只是單純想要人陪!(沒感覺的話我做不來)
但是進了旅館.我就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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