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警察裝熟~
然後再請求幫忙~
就算他們沒拿你的煙檳榔飲料~
(警局裡面的話大部分不會拿)~
他們也是會很熱意幫你~
試試看吧~
Rex_Huang wrote:
他看過你女朋友的照片嗎,
如果沒有就不要理他,
千萬不要出來談,
一談就沒完沒了的,
這種人不要理他才是正確的...
他們早見過面囉,我們目前也是採不理他的方式處理,希望這件事盡快落幕阿。rainfrog wrote:狗罐頭 wrote:
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內...(恕刪)
抱歉,保護令不適用非夫妻關係身上,除非有同居之事實者。
很顯然女友被外人騷擾,是不能用家暴法的,建議去詢問有哪些法律可以保障或保護自己,
如果有認識的律師朋友最好,不然去縣市政府的免費律師咨詢服務問問看
警察壓~除非你遇到好警察,不然很大機會會打官腔,不過還是去試試看
chun321 wrote:
去報警時帶香菸檳榔飲料~
跟警察裝熟~
然後再請求幫忙~
就算他們沒拿你的煙檳榔飲料~
(警局裡面的話大部分不會拿)~
他們也是會很熱意幫你~
試試看吧~
pppoe wrote:bmwgt3 wrote:
最近又聽到她說他有吸毒傾向...(恕刪)
如果這一項是真的的話,那我想警察伯伯會很樂意送他去吃牢飯的...
mindsextant wrote:
基本上對方的行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自由罪中的「強制罪」問題(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版大的女友本就無需與對方發展友誼之義務,如對方以言語或其他方式,欲使版大女友因心生畏懼(這很重要,要畏懼,不堪其擾還不一定)而達到與他見面或交往之目的(版大的女友鐵定無此義務),那就符合法條中以「脅迫」的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構成要件。個人認為,對方發簡訊要求出來「講清楚,不然試試看」,這類話語,已經隱含了「脅迫」的成分。前幾天有則新聞,某個女子因為大廈管理員催繳管理費,只講了一句「要讓你跟賀一航一樣」(0613奇摩社會新聞)即被法官認定「恐嚇意圖明顯」,或許可為佐證。
泰迪熊 wrote:
報警啦
這種人通常只敢放風聲啦
報警抓人
改手機
改mail
就這樣
bluemenco wrote:
只能說交友要謹慎
畢竟到警局只能備案
對方還沒做出不利的舉動也是沒輒
總不能派個警察隨身保護吧!!
最近就多陪女友
盡量不要讓他單獨外出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