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把版主發言的頁面 拷貝複製寄到那個"銀行總經理"的信箱看看他跟他36歲的未婚妻 有沒有覺得受到污辱想告你............""與其努力工作還不如找有錢的男人交往,呂小姐就是女人最好的典範""光這句話 學問就大了??
Alfa20070128 wrote:我可沒說是哪位銀行總經理喔,那個說要寄到對方信箱的,不要寄錯囉要想知道是誰,可以去問問看劉憶如,搞不好她知道是誰...(恕刪) 你文章都寫成這樣了 呂劉小姐的名字也寫出來了 連字也不修改人家告你 你穩掛的啦 還在那邊什麼 銀行總經理的名字沒說現在人法律知識真的很薄弱說我本來是沒有要寄 耍一下白癡而已如果你很篤定沒事的話我也是可以寄寄看啦!!我的文筆不錯 會幫你寫一篇 文情並茂 的"告知信"給他們???
精華蛆的田橋仔 wrote:你文章都寫成這樣了 ...(恕刪) 剛看了樓主的文~也沒涉及到污辱或辱罵行為水果的頭版也說的很清楚男女主角交往情形不知這位田橋仔你是激動啥~要把人家的文寄去給當事者拜託喔 討論區而已沒必要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