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無辜的基本上麻麻愛小孩比愛那個要結婚的男方多,但結婚男方又不想要那個男的 ...是我 .. 沒有男的還是可以養活小孩 ...一定要有男的才養得活小孩嗎 ?! .還是一句話 : 為母則強 ... 除非女方根本就不愛那個小孩 ..
老爺.夫人 wrote:女性朋友在與前男友糾...(恕刪) 1. 是否具法律效用 , 請詢問法律人士較為妥當 , 不要到頭來只簽了一張無效力的廢紙2. 真懷疑妳女性朋友的用意 , 男方都這樣說了 , 還要替她生孩子嗎 ? 又說3~5年後有新的戀情 ?帶著孩子是比常人難以尋找到感情的 , 妳朋友應該要有抱著失去感情的決心才決定要不要生 ,萬一新對象不接受孩子 , 妳朋友能否為了孩子而拒絕新對象呢 ?
不完美天使 wrote:1. 是否具法律效用...(恕刪) 他若是決定要結婚或自己生下來,就是已經不要跟這男的有瓜葛了....因為現在孩子還沒生, 所以答應不見面應該不算難,但若干年後, 這男的可以信守承諾的機率高嗎?真的可以對他的孩子不聞不問嗎?女生也不是非生不可....但是.....就讓這男的這麼消遙嗎?大家有無可以讓男的嚐到教訓的建議呢??
加藤老鵰 wrote:這段太詭異了,生下來...(恕刪) 只能說愛到卡慘死....女生是愛男的, 所以會想生,但生下來不是為了報復....想真正脫離男生,過自己的生活, 但怕等小孩生了後, 男的若要爭取, 就不是要生的原意...總覺得這種男人應該給他點教訓.....可是我想不到
老爺.夫人 wrote:總覺得這種男人應該給他點教訓.....可是我想不到 更詭異了..你前面說了,女性朋友在與前男友糾纏了一年之後,因發現男方有另外想追的對象(因兩人已不是情侶關係, 所以應該不算劈腿),而想與前男友斷絕所有聯絡不是情侶關係又不算劈腿,雖說是糾纏,雙方都是成年人,該對自己行為負責,這樣是各取所需你情我願啦,怎麼又想著給他點教訓??
加藤老鵰 wrote:更詭異了..你前面說...(恕刪) 女生其實一直有發現一些他有其他對象的蛛絲馬跡,可是男生卻說他是愛他的, 只是因為過去的一些事情,所以需要點時間去撫平... 所以女生相信兩人只是時間問題...最後男生在解釋不清的狀況下, 才承認他想與新對象交往看看,若真放不下前女友, 才回再回頭...若男生在有對象時就承認, 女生也不會對他們複合抱希望...有點離提了...若孩子真生下來, 男的真的可以不聞不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