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llboy wrote:
女生不堪其擾 已經提出告訴
男生也提出告訴 甚至請出律師
請問男方提出什麼告訴呢?
sarahhsu wrote:
看到「幫理不幫親」這句話的時候真的很傻眼。
對,沒人知道分手始末是什麼。
對,說不定根本是女方也有問題,可能劈腿可能騙錢可能......
但是那些我們都不知道。
我們確定知道的,是男方分手後的騷擾、侮辱及誹謗行為。
就算不知道女方是不是有錯,又如何呢?
就算女方有問題,男方就可以理所當然地去做這些事違法的事情嗎?
國小的小朋友打架,老師都會說「不管怎麼樣,先動手就不對。」
但是長大之後卻覺得,遇到受害者,我們先要去追究他是不是做了什麼讓自己「活該」變成被害者的事嗎?
有人被強暴,社會廣大男性先去追救她是不是穿太暴露,
有人被情殺,先去追救他是不是劈腿,
是不是被害者不完美,就可以讓人說「難怪他會被.....,他活該嘛!」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