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結果也會不一樣...我老婆也是沒上班,我想要把每個月的錢給她保管,他負責管帳繳費-->他不願意,要錢在跟我拿就好...(我常常丟提款卡給他自己領)房子買了,要買他的名子-->他也不願意,說一般第一間房子都比較爛,第二間在買它得名子就好...很巧的,我們也是婚姻第七年,但是我們生活的還是很開心所以沒有甚麼事情是絕對正確得作法!
frank111 wrote:夫妻結婚後錢就是共有的,還分什麼你的我的,真的要算的那麼細乾脆不要結婚,如果真的走上離婚這條路,依法律來說也是一人一半,登記在對方名下又如何(恕刪) 我想你誤解了,所謂夫妻財產共有制並不是這樣算法婚後如果是兩人供同奮鬥打拼存下來的資產才算是夫妻共有,前題是夫妻兩人都有工作。而內容女主角並沒有工作。夫妻財產可以事先約定好,如果分配婚後財產,如:各自保管各自理財。
Acounting wrote:我想你誤解了,所謂夫...(恕刪) 我想您也誤解了即便女方沒上班,但他在家裡帶小孩、處理家務等工作這也使得男方免除此部分的煩惱也代表女方是在家上班,只是薪水是與老公領所以相對男方可以努力賺錢買房子,而這固定資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在此期間之資產是共享的,若不幸走到離婚這一步,這房子是若是再婚後才買的,法院會判一人一半!我記得以前有新聞報過這類的訊息
frank111 wrote:如果真的走上離婚這條路,依法律來說也是一人一半,登記在對方名下又如何...(恕刪) >>>版大 , 所言差矣如果本案例的女方 , 將不動產賣了 , 錢全部領光男方會欲哭無淚的
andyj wrote:所以相對男方可以努力賺錢買房子,而這固定資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在此期間之資產是共享的,若不幸走到離婚這一步,這房子是若是再婚後才買的,法院會判一人一半!我記得以前有新聞報過這類的訊息(恕刪) 我想您可能不太瞭解法律程序,倘若是登記在對方名下,若離婚了,就算房子是一人一半房子本身就是在妻子名下,若妻子不願歸還,或直接賣出,等走到法院那一關您有機會要的回來嗎?她不還給妳,你要拿刀逼她嗎?還是強制覆行?實話一句,等待漫長的訴訟是很擾人的。你有什麼條件跟她耗?別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