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狀況相同我的建議是付頭期款的方式最好是匯款(由你的戶頭匯出)支付房貸也由你的戶頭扣除會這樣做的好處是.....以後不愉快後有個萬一你可以跟法官提出佐證說房貸都是你支付的可以請求返環....我記得幾個月前的案例是這樣啦...但我是跟我另一半說以後房貸,水電瓦斯由我支出我的薪水就沒了.....以後給你養嘿
不要鬧了同學~第一:都還沒結婚就把房子放在女友名下?不要傻了 沒結婚前 要是她要賣你房子跑路 要打官司都很有得討論~說是未婚妻啦 但是還沒娶進來前名分就是不一樣第二:以大多數人的能力來看繳貸款最好不要超過月薪的1/3阿不然很吃力
hamk5202 wrote:打算明年結婚,所以今...(恕刪) 10樓樓主的方法最佳^^以上是目前可以平息2方父母爭論的最好辦法.你都要付房貸.想必你也不是田僑仔.(如果你是也不會上來發問)對方的老爸這樣要求算是很過份.但人家也是保障自己女兒啦.
貸款沒有繳清的房子登記誰名下都沒差我不會想要老公房子登記我名下每個月薪水有繳出來我覺得比較重要月收入三萬繳貸款後只剩下一萬可以生活這樣會不會手頭太緊了最後會不會繳不出來要賣掉還沒結婚還有結婚的費用要花@@
hamk5202 wrote:打算明年結婚,所以今...(恕刪) 月收入3萬貸款2萬,您個人開銷要多少,您家裡水電誰要付,伙食誰要付,有沒有要養小孩,另外貸款是貸多少打算分幾年還,先考慮清楚再來買房子否則現在就說登記誰的名下都是空談。台南的物價是多少我不清楚能,感覺上您大概要貸200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