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7zt wrote:前兩周才分手的女友!...(恕刪) 我覺得你還是陪她去吧畢竟這是身為男士對事情應有的態度!但另一方面也可證明他說的是真是假現在的社會價值觀已經錯亂了該花的就花,不該花的不要花錢不好賺阿看事情不能只看表面囉!
不說對錯了...跟她說「給」,但要她簽個收據,內容載明人事時地物,你已經給了夾娃娃的錢(當然收據上請用專業名詞),並雙方都清楚不同意生下小孩。若她後悔執意瞞著你要生,與你無關~當然法律不是那麼簡單,但有這個比較能減低你以後被訛詐的機會;或者說訛詐你的藉口。使用者付費,一點小錢,認賠吧,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
liuss00 wrote:我覺得你還是陪她去吧...(恕刪) 前提是他堅持不讓我跟她去!我才覺得奇怪我一直要求他,他就是死都不要!我才覺得奇怪!然後他說錢放在他家信箱,我說不要他就是那他不收了!!這到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