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老闆強迫懷孕六個月的孕婦離職,該怎麼辦???

資方都講這麼硬了,
那這樣還有第二句話嗎??

找勞委會投訴


ckm12 wrote:
資方都講這麼硬了,那...(恕刪)


記住不要把你要出的招,還沒準備好就對老闆講,
去了解你的權益,然後對老闆攤牌
先準備好一支錄音筆, 保護自己優先~
好聚好散, 該爭取的也別放棄, 鬧大了對誰更不利?
01是很可怕的, 無良的老闆小心了~
順便報一下水果!!
這樣老闆會紅起來
電話拿起來 打給勞工局 +投訴水果 +1

diffeco wrote:
小弟的弟媳在一間飾品...(恕刪)

真覺得台灣公司怎麼那濫..福利不好又要人當超人

Mask1491 wrote:
真覺得台灣公司怎麼那濫


Welcome to Taiwan
diffeco wrote:
小弟的弟媳在一間飾品...(恕刪)


直接拿勞基法跟老闆談
違反勞基法的部分根本不用理他
老闆還是要逼人走,叫他乖乖拿出遣散費
不然就直接舉發他

快點準備好行車紀錄器再去跟老闆談一次唄
都玩這樣大了

那就打電話給勞工局

換老闆來談

免談!!!!!

記得錄音
1.先去申訴資方更改上班時間...不合法....
這部份最好先採證..有公告就影印或拍下來

2.老闆應該會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之類的話...
想辦法錄音...不用擔心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因為...錄音的人是相對人...
如果老闆跟a說..你滾蛋...b錄音錄影...這會有爭議..
不過..正常的法官也會用罪行輕微..不起訴...

3.接下來就是回復工作權的問題...這通常要用告的....
我的建議是..慢慢告...注意提告期限(要查一下..)...
因為她懷孕6個月了...如果可以...先用調解...要求資遣費+1個月...
一般調解要花1-3個月.甚至半年...(我同事的岳母也被惡意解僱...等調解三次完..半年過去了)
要調解三次後才能告...拖久一點對你們不是壞處...
等生產完...也差不多調解三次了....如果老闆還不同意解僱給資遣費
就告吧....可以拿回期間的薪水....回復工作權....

有看過判決書...勞方告回復工作..告了兩年多...勝訴...
資方得付這兩年多的薪水....年資還得照算.....

4.勞資爭議..要調解三次才能提起訴訟...
所以...前兩次都是在打爛仗...老闆不會出來談的..
出來談小嘍囉的也是講些543...要你吞下..算了...不要計較這麼多.....
所以你方也不用氣...就是去看戲就對了....
第三次才是重點...通常老闆也去問律師了..打官司輸贏機會也有底了...
這時後開條件來談..才有意義...看你方如何打算
回復工作權或資遣費...

前面有人說..不要讓資方知道你的手上擁有的證據..
調解時不用拿出來..調解員沒有裁決權..
等到要訴訟..再拿證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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