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管可否監控女生隱私?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領22K剛好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Sazaki wrote:
公司主管自己龜毛,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上網使用即時通訊、發收E-mail、逛FB、做私人的事情等等
...(恕刪)

原來閣下的公司允許員工上班做這些事喔,

福利真不賴耶!!
你公司管很寛~~~~~~~~~~~~~~~~~~~

好像分開處理的吧??

不淮歸不淮

公開歸公開
......公司規定可以逾越法律嗎?
侵犯個人隱私跟違反公司規定哪一個重??
違反公司內規, 有勞工法規內相關的處罰規定!
但是這些處罰方式不能逾越法令呀!!
如果違反內規可以無限上綱, 那訂一個違反公司守則可以X出豈不是更好?
(你以為是SOD喔?)
"公司可以處罰"但是"不能違反法令的處罰方式"~~~~

這就跟當兵時一樣, 難道一個天兵白目犯錯, 你就可以對他拳打腳踢? 還是開槍斃了他?
還不是要照規矩來....罰勤! 禁假! 開評議!
以前的相關訊息. 歡迎更新

企業監控員工,國內近年來也有不少行為的勞資爭 議。勞委會官員坦承,企業監控員工的行為,除由 員工透過民法主張隱私權外,並無勞動法可管。

勞委會官員說,我國雖只傳出十位聯電員工因轉寄 董事長曹興誠信件被公司依不務正業開除、和信電 訊以洩漏營業機密解僱十一位轉寄年度調薪政策信 的員工等兩個知名案例,但隨資訊社會的來臨,相 關勞資糾紛可能不斷增加。以現有法令來看,企業 能否在未事先宣布網路管理政策的狀況下、直接將 員工的不當網路行為做為解僱要件,爭議很大。

官員說,企業監看網路涉及財產權與隱私權問題; 企業因員工的不當網路行為解僱員工,又涉及另一 個議題。英美兩國政策均傾向認為企業有權接近財 產,員工難以期待在公司的網路中獲得隱私權。法 國最高法院去年判例,則主張員工在公司收發私人 電子郵件有隱私權;德國則有意立法禁止企業監控 員工網路行為、以確保員工人格權。我國何去何從 ,有必要儘速委託學者研究。

參考資料: 中國時報

補充平凡大大說的內容

本人挑重點說明

只要版主大大確定初到公司上班未簽下有關公司 可以因公司營運需求

隨時隨意閱覽員工電腦之相關切結書及公司未事先 告知下.而開啟員工電腦

順利-隨意擷取員工MSN對話紀錄.純屬侵犯自由

此時可以依據

我國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有規定:「人格權受侵害 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 請求防止之。」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註一 )指出,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

凡有被侵犯之員工皆可持相關確切證據

向當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並索求對等金額之賠償.

參考資料: 專業律師助理解答


海斯勒 wrote:
領22K剛好...(恕刪)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
公司可以這樣做嗎?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上班有上班的規矩
你可以去問一下你朋友
上班的時候是她男朋友大還是她老闆大
如果是她男朋友大 那請她男朋友好好養她 不要讓她在外面打擾別人上班
如果是老闆大 那就要請遵守公司的規定

被抓到還用男朋友來當藉口 擺明是因為面子掛不住才拿男友當擋箭牌
還有通常藉口很多的員工 能力都不太行
也就是她主管敢得罪她 拿她當做錯事的範例
因為連她主管都看不起她

以上 結案
Nothing worth having comes easy
上班...要看什麼工作性質,不是什麼工作都能隨便上網、傳mail,如果有洩密、資安的問題,那大家不當一回事的話,這公司怎麼營運下去? 公司規定在前,如果不能接受,應該是換工作,不是公司遷就個人。
公司既然都有規定了「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上網使用即時通訊、發收E-mail、逛FB、做私人的事情」,至少電話沒有禁止,為什麼要用MAIL傳,這不是自己找虐嗎?
而且,所謂「緊急的事」是什麼?是家人?還是晚上的聚餐取消、訂不到位?
可憐的是,被當成垃圾桶一直倒,卻還不能告訴他,本來就是你錯了!
這年頭好像很流行犯錯的人把自己的丟臉事蹟po上網想取暖
到頭來讓人罵到臭頭....

"起因是公司主管自己龜毛",嚴格禁止員工...恕刪
禁止員工上班做那些事在你的認定是"公司主管龜毛"...果然是物以類聚的朋友阿

標題很在行,看來常常取暖? "監控""女生隱私"
以為一講出這種關鍵字大家就會站在你這邊?
看完內文,我笑了

自己都知道"嚴格禁止"了,還做,被公開怪誰?

如果是萬分緊急合情合理的使用mail,就算被公布那也沒啥好丟臉吧?
你看到同事上班mail寫家裡有人生病送急診、家裡失火、家人出車禍這種"真正緊急"的事,你會笑他?
要丟臉也是"為啥這種急事你要寫mail而不是打電話"這個點吧

還是其實被公布的內容不但一點都不緊急還讓你非常丟臉ex跟男友打情罵俏

萬分緊急到了不能不做被"嚴格禁止"的這麼嚴重的事
會用e-mail通知???不用想也知道唬爛的

公布只是剛好而已,沒把你fire你就要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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