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把恩愛照片放上去,這很有效,

我就是這樣宣示主權的。


CaroleKing wrote:
五年前妳自己變心甩了...(恕刪)


見不得人家好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CaroleKing wrote:
五年前妳自己變心甩了他
五年後他被我撿到

當初妳主動加我fb說要湊合我們
後來看到好像來真的 又三不五時放話
什麼妳才是他的最愛?

妳這女人有病嗎? 妳不是說要結婚了?
還三不五時干涉前男友交友狀況幹麻


Ex應該是不甘心吧

眼不見為淨倒是真的

Ex如果有妳男友手機號碼也要小心一點
問題是你男朋友有勇氣上FB幫你說話 然後痛罵他 EX-GF 嗎?
他敢的話 妳會有這樣的問題嗎?
好好想一想吧
Nothing worth having comes easy
自刪
=====================================

CaroleKing wrote:
五年前妳自己變心甩了...(恕刪)

一個滿直接的做法給妳參考:
兩人直接在摩鐵裡拍照.至於尺度請掌控好= ="
然後自己挑幾張放上去示威!
接下來...
就是你男友要處理的!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MOTEL + 1

po 上來再 + 1



有些人就是見不慣人家過得比他好...

CaroleKing wrote:
五年前妳自己變心甩了...(恕刪)


直言:

或許你曾經是他的最愛,不過....我不但是他現在的最愛,還是他有史以來的「最爽」


她就知難而退了。
我用600D寫日記

gtsai1 wrote:
問題是你男朋友有勇氣上FB幫你說話 然後痛罵他 EX-GF 嗎?
他敢的話 妳會有這樣的問題嗎?
好好想一想吧

為現在的正宮講話是OK,是天經地義

但到痛罵EX ......

有那個必要嗎?就當個點頭之交也好,反正都成了歷史了
見不得人好實在要不得~

直接別理會那個EX吧,都5年了還算哪根蔥?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