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為什麼那些先進國家會認為通姦無罪?

它造成的精神和肢體傷害難道就不是一種傷害嗎?

還是說這種傷害不如在酒吧喝醉打人進監牢深刻?

而那些通姦的人卻不必付出司法上的代價?

有沒有人可以解答?

zenus wrote:
贊成
因為外婆比較漂亮


有條件贊成
姦我妻者處斬
我姦人妻無罪
shiriliong wrote: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那些...(恕刪)


很多人其實都誤會了(其實我認為是腦袋不想思考),所謂的通姦除罪化,指的是免除刑事上的責任。

簡單說就是認為這種你情我願的行為,沒有嚴重到需要用刑事罪來辦。

但不代表說除罪化了,通姦就真的毫無責任,民事上的賠償責任依然少不了。

立法通過通姦除罪化的人

感覺像在為自己舖後路

會不會等於是開放多重婚姻伴侶或性伴侶

以後每個孩子都要驗DNA了嗎?


樓上說得很好

心理的傷害

遠比身體的疼痛

還要更深痛更久

為何在婚姻裡傷害人的人

不用付出代價

那要那張婚姻的紙有何用

有何保障
有些事,早有心理準備,屆時..卻依然手足無措..心力交瘁..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日 通姦無罪,

只有保守的中東,落後的非洲和台灣仍治罪。


1) 我認同通姦無罪的理念﹐也認為在先進的國家應該就是如此

2) 目前不贊成在台灣通姦無罪﹐水準提昇之後我就贊成除罪

3) 有一些先進國家其實還是有通姦罪的﹐去做做功課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虛偽人生 wrote:
很多人其實都誤會了(...(恕刪)




正解!

虛偽人生 wrote:
很多人其實都誤會了(...(恕刪)


完全同意
香港也是有通姦罪的
因對方通姦判離婚可以不用付贍養費和分財產的

wongkain2001 wrote:
香港也是有通姦罪的因...(恕刪)


我google到的是香港1970年廢除通姦罪,通姦證據只能當離婚官司的證據,我不清楚哪種說法是對的!

相當合理,民事賠償絕對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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