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在25樓---未婚懷孕家人問題(法律問題)


fredwu wrote:
講白話一點,就是嫌男...(恕刪)


不用連戰啦 標哥的等級的可以了.標哥的兒子可是吃了15歲的咩,咩大肚子,後來就變成標哥的媳婦
雙方你情我願且已成年發生性行為又不犯罪,除非女生要誣告對方
愛上這種女生也蠻可憐的,小孩的去留沒有自主權就算了,搞不好還要上法庭
我覺得說要提告,嚇唬對方的成分居多吧,或者像樓上有人提的只是要你拿錢出來

likecar wrote:
想請問雙方男女都是成...(恕刪)

告什麼?隨隨便便帶人家去墮胎才有違反優生保健法的疑慮吧?

fredwu wrote:
講白話一點,就是嫌男...(恕刪)


不對啦~是還會想辦法希望女兒趕快懷孕啦!!
三個月大都快聽到心跳聲了
請問樓主
你忍心嗎?
妳女友忍心嗎?
請不要拿掉以後再後悔
是男人
真的愛她就保護她
告啥小朋友= =?
連誣告罪名都是低機率了
男方若要反告女方那些閒雜人等的親戚倒是滿容易的一.一"

真的想婚?
那叫男方自己看著辦!
另外!
這事情只有親生爸媽跟自己能作主.其他親戚只能算是閒雜人等!

以上!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如果沒有性侵事實~~ 成年人性愛~~

告什麼?? 貞操被搶嗎?

likecar wrote:
想請問雙方男女都是成...(恕刪)


文章很多怪怪的地方,弄得老頭實在看不太懂,倒底是女方要孩子還是男方不要孩子?

如果是男的不要,可以告他遺棄,
如果是女方不要,好像無法告他,畢竟未結婚。
話說既然雙方都有結婚意願,就算有法律問題,應該也不會提告吧?

還有,恕我多言一句:
家人固然重要,但每個人總有自己的生活,為了家人搞得原本一件幸福的婚姻卻要對簿公堂未免太愚孝,那乾脆以後也別再談戀愛了,因為在家當個乖女兒那會皆大歡喜。

likecar wrote:
想請問雙方男女都是成...(恕刪)

不是成年人了嗎?

怎感覺好像小朋友?

likecar wrote:
我猜測因為對女當事者...(恕刪)

幾歲啦~
不會是20歲剛畢業吧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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