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car wrote:想請問雙方男女都是成...(恕刪) 文章很多怪怪的地方,弄得老頭實在看不太懂,倒底是女方要孩子還是男方不要孩子?如果是男的不要,可以告他遺棄,如果是女方不要,好像無法告他,畢竟未結婚。話說既然雙方都有結婚意願,就算有法律問題,應該也不會提告吧?還有,恕我多言一句:家人固然重要,但每個人總有自己的生活,為了家人搞得原本一件幸福的婚姻卻要對簿公堂未免太愚孝,那乾脆以後也別再談戀愛了,因為在家當個乖女兒那會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