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追求上的困擾,可能可以詢 性騷擾防治法 的方向去找

沒有違法在先就直接大辣辣地看他的編號,然後打電話給友人,
請他去某候選服務處看要怎麼辦,現場就別跟他起衝突了。
有違法在先就
QX88 wrote:
如果是追求上的困擾,...(恕刪)

呵呵呵,感謝您提供的方向!

軒轅浩 wrote:
一般老百姓:到底是要...(恕刪)

這真的很受用,來拜讀一下法條,看適不適用,感謝您。^^

米多 wrote:
沒有違法在先就直接大...(恕刪)

我想如果不是什麼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交通違規我想頂多給它開開罰單了事,也不用承受無所謂的騷擾,不曉得我的觀念有沒有錯誤?
(但當下還是難免想說能免即免,唉唷喂呀..)
阿信本尊 wrote:
呵呵呵,感謝您提供的...(恕刪)


依法位階原則憲法最高(憲8-人身自由)

樓主可去翻翻憲法(憲22-基本人權保障)隱私權也算概括權或是行政法程序法(7)-比例原則,再看一點點大法官解釋535應該就會有些概念了


或是刑法305,315條,315之1......等等,總之不知道樓主方向為何??
你說「騷擾」根本沒有定義
什麼叫騷擾?
他摸你屁股的性騷擾?
還是他沒有搜索票強迫你開後車廂的騷擾?
還是他路檢攔查請你出示身分證件?

有時候人民自己定義的騷擾往往與法不合
是種自以為是把公僕當畜生的自大狂

如果警察有違法,請找縣警局督察室
那裡的咖啡很難喝,基層員警都很討厭去那裡跟長官聊天
體制外的,民代跟媒體最好用
但現在媒體也會去查,到時上了新聞還被媒體虧就丟臉了


姓名:法條 正義
生日:無公佈
身高:no
體重:72
血型:B
出身地:東京
個人簡介:東大畢業生 菁英中的菁英

fzz wrote:
你說「騷擾」根本沒有...(恕刪)

看了前面那麼多篇,還是這篇最中肯。
還好啦這種小一事~~ 去查一下各分局都有督察室~~或局長專線

去申訴一下~~要不行丟封信到地方便民信箱去~市警局市政府~~寫明你的基本資料

現在公務員對民眾服務 都有要求要處理的~~



沒頭沒尾內容來個警察大家就會開始想找媒體找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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