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個表妹交了個男網友,交往了不到半年,因為覺得那男網友個性太徧激,而決定分手,沒想到過了半年後,表妹再交了新男友的事被那男網友知道了(這男友是和前男友分手約5個月後才又交的),那男網友就跑到某家旅館,然後割腕自殺,人掛了,還在旅館的玻璃上寫上奸夫淫婦的字樣。少數的人對於感情太過執著,是很可怕的,這真的要從小教起,也很重要,實在沒必要為了一個男人或女人把自已搞成這樣子。上次不是有個男人在火車上因為人家看她女友一眼就把人給殺了。